女子发现丈夫与前妻结婚离婚证件都是花钱买来的
去年6月20日,家住沙坪坝区的袁枚在丈夫王小强的宝马车上发现两个离婚证和一个结婚证。结婚证是袁枚和王小强的,其中一个离婚证袁枚见过,是王小强和前妻的离婚证。另一个离婚证则让袁枚很吃惊,是她和王小强的离婚证,时间是2011年6月。
袁枚说,虽然那时她和王小强已在闹离婚,但两人并没有离,怎么可能有离婚证?袁枚越想越不对,难道丈夫和自己的结婚证也是假的?他和前妻也没有离婚?随后到派出所报案。
原来,1997年,34岁的福建人王小强在温州做生意,认识了重庆女孩袁枚,不久两人同居。1998年,两人一起到重庆做建材生意,1999年,两人的女儿王靓出生。“我们一直没扯证,他说他和福建的前妻离了婚,还给我看过离婚证。”袁枚说,2004年,女儿没户口上不了学,她才催着王小强扯结婚证。不久,王小强拿回来了两人的结婚证。随后,因为各种原因,开始闹离婚。
民警通过调查发现,王小强与前妻赵丽没离婚,王小强和袁枚的结婚证和离婚证都是假的。据了解,王小强的前妻赵丽一直在福建农村生活,两人的儿子如今已近20岁。
昨日,沙坪坝区法院,公诉机关指控王小强在未与妻子赵丽离婚的情况下,与袁枚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活,并生育了女儿王靓。2011年6月,为了与袁枚分割财产,王小强以5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了一本伪造的离婚证。
公诉机关认为,王小强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明知是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而购买,其行为应以重婚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以重婚罪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一年至两年有期徒刑。(张亦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