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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提高举报交通违法奖励标准 最高达3000元

2013年07月15日 10:58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负责人称,对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的三种严重违法,将大幅提高举报奖励标准。

  2011年8月1日,省高警总队对外公告称,通过电话(027-96110)、短信(15671662110)、新浪微博(@湖北高速交警)三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高速公路严重交通违法,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被核实的,奖金甚至可达3000元。昨天省高速警察总队透露,有奖举报实施近两年来,高速交警通过举报,共查处1033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这1033起有效举报中,微博举报占23%。

  原通告规定: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超员的,每举报1起经查实可奖励举报人100元;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违停上下客的,每举报1起经查实可奖励举报人200元。现调整如下:举报营运客运车在高速公路上超员经查实的,每1起对举报人奖励200元;举报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违停上下客经查实的,每1起对举报人奖励300元。除此之外,还增加了“举报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仍在高速公路营运、且未办理接驳运输手续的,经查实每1起对举报人奖励200元”这一条。

  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昨日同步晒出客运企业、车辆的“违法账单”。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州集团南阳中林运输有限公司、湖北省十堰亨运集团客运有限公司十堰公司成为上半年高速公路违法量居前3位的客运企业,分别违章102次、80次、78次。(记者 万勤)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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