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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擅加补充条款 疗程做到一半要顾客加钱

2013年07月15日 11:14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商家打印的合同中,没说明脱毛治疗的次数,顾客签字后,商家却擅自加上“治疗三到五次”字样。

  消费者胡女士投诉,在解放大道1092号世纪皇冠大厦的1092号有家美容院,前不久,她交3200元在该院进行脱毛治疗,只签了一份电脑打印的合同,并交由院方保存,她只拿到了一张“复诊卡”;合同和卡上,都没写治疗的次数,认为院方会治到大致没毛,才会停止治疗。

  院方当时说,在做了第五次治疗后,就要她再交钱。

  此时,胡女士发现,合同上院方私自手写了治疗3—5次的补充条款。胡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院方擅自修改合同。工商人员核实投诉后进行了调解,院方日前同意,再增加两次免费治疗。(通讯员 高峰 记者 马辉)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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