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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交通委:不允许出租车主自选车型是为保质量

2013年07月22日 05:47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有关负责人回应

  为什么车主不能自主买车

  本报记者 曲昌荣

  7月21日,郑州市交通运输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不允许出租车主个人自主选择车型,是为了保证车辆性能和质量。

  据该负责人介绍,交通运输部明确指出“出租汽车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的、便捷的运输服务,是社会公众特殊出行和具有一定消费能力群体出行需求的交通方式”,是城市人民政府为市民百姓提供的一种社会公共服务产品,代表了一个城市的形象。对出租汽车的基本要求是:车型美观大方;较大的乘坐空间;乘坐方便舒适;质量稳定可靠。

  如果允许个人自主选择车型,从营运成本考虑,车主会更倾向于选择价格最低的车型,可能造成出租汽车车型杂乱、空间狭窄等问题,车辆性能和质量更没有保证。

  基于以上原因,郑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出租汽车地方性法规《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于2006年7月在郑州市绿城广场举办了“出租汽车更新预备车型展示会”,通过公开的方式,选定了现行的6款出租汽车更新车型,并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

  对于经销商的选定问题,在出租汽车更新工作中,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根据《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要求,通过公开的方式选定了车型,没有也无权指定具体经销商。

  通过对汽车销售行业的了解发现,国内通行的做法是一个地区同一品牌只授权一家经销商。其原因是:保证出租汽车的批量供应,保证车源;有利于进行行业专业化的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进一步说,如果同一品牌多家经营,由于出租汽车相对于其他民用汽车销售需求来说,销量较小(郑州市每月70台左右),为保证供应,经销商势必要增加库存,增大成本,在供车中可能出现相互推诿现象。目前,郑州市有上海大众经销商10家,北京现代6家,丰田花冠5家,奇瑞4家,汽车厂家为避免同品牌的恶性竞争,每个地区只授权一家经销商。

  至于价格问题,在选择车型之前,政府已经要求经销商在同款车型相同配置的条件下,出租车的销售价格要低于民用车型。因此,如有司机或市民发现同等配置、同款车型的车辆,民用车型售价比出租车型售价低,可直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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