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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夫妻感情不和离婚 两面后迟来的女儿无人抚养

2013年07月22日 13:51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由于感情不和,张静和李明刚协议离婚,并且在协议中特别注明“双方无子女,不存在子女抚养争议”。但是,离婚近两年后,李明刚突然接到传票,前妻张静要求他每月支付给亲生女儿张蕊1000元生活费……

  婚后感情不和协议离婚

  像很多在外打工的青年男女一样,家住章丘的张静和长清小伙子李明刚一边打工,一边为自己挑选着人生的另一半。由于同在一个公司工作,彼此接触较多,又感觉对方不错,二人之间慢慢产生了好感。

  2010年11月,刚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人,便在李明刚的长清老家举办了婚礼。但是,结婚后,二人之间的感情却与婚前大不相同,摩擦与争吵时常在小两口之间上演。2011年7月,一纸离婚协议宣告了他们仅仅9个月的婚姻破产,二人和平分手。

  在离婚协议中,张静和李明刚明确约定:1.双方无子女,不存在子女抚养争议。2.无财产、无房产、无债务。3.女方未怀孕,未在分娩期一年内。

  离婚后,张静回到了老家章丘居住,而李明刚也继续在外打工,二人之间似乎已经没有了丝毫关系。

  离婚近两年女儿现身

  2013年3月,在济南打工的李明刚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让他到法院开庭。李明刚看完诉状后,疑惑写满了面庞。根据诉状中描述,自己的前妻张静离婚前已经怀孕,并在离婚约7个半月后生下了女儿张蕊,女儿张蕊现在起诉李明刚,要求他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明明离婚时没有子女,而且前妻张静并没有怀孕,怎么可能突然冒出一个女儿?”李明刚感到不可思议。

  开庭当天,张静抱着女儿张蕊坐在了原告席上,而坐在被告席上的李明刚瞪大了双眼,看着眼前的一对母女,不敢相信小女孩竟是自己的亲生女儿。庭审中,李明刚提出进行亲子关系鉴定,法院委托山东医科院司法鉴定所进行了鉴定。最终,鉴定结论为:支持李明刚与张蕊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看着结论,想想这个“迟来的女儿”,李明刚顿时傻了眼。

  抚养责任协议不能规避

  在法庭上,面对真实的鉴定结果,李明刚声称,他与张静已经协议离婚,二人当时已经约定双方无子女,不存在子女抚养争议。所以,张静应该严格遵循离婚协议,张蕊的抚养费不该由他承担。同时,李明刚还认为,张蕊是在张静与他离婚后生育的,并非双方的婚生子女,张静独自决定生育该女儿,是对男方生育权的侵害。

  主审该案的长清法院法官张道泉表示,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作为父母均负有对该子女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虽然张静在与李明刚协议离婚后生育张蕊,但经鉴定张蕊与李明刚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因此李明刚对张蕊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最终,在调解未果后,长清法院对该案做出了判决。李明刚需每月向张蕊支付抚养费300元,同时可以每月定期到张静家中探视女儿张蕊。(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报记者 刘晓群 实习生 史春勇通讯员 刘建国)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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