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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市将试行公共建筑两部制热价

2013年07月26日 17:27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24日,记者从太原市物价局获悉,自2013年冬季采暖期起,太原市将试行公共建筑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计量热价。

  今后,太原市新建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公共建筑(65%节能标准),均须按照两部制热价计费。公共建筑两部制热价,按基本热价30%,计量热价70%确定。基本热价=11.25元/建筑平米·采暖季;计量热价=0.344元/千瓦时。基本热费=基本热价×供热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热计量表计量的耗热量;非居民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物价部门要求,供热企业要告知供热计量收费用户,并做好两部制热价的宣传解释。做好供热计量监测工作,进行供热系统运行调节,切实降低供热能耗和成本。另据了解,公共建筑一般指办公建筑(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含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记者 苏景岳)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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