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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成绩公布后增设审查条件 考生称遭歧视

2013年07月31日 09:26 来源:江西日报 参与互动(0)

  【问题反映】

  “我是一名乡镇卫生院的全科医生,报考了吉安县卫生局和人保局组织的司法鉴定医生招聘考试,笔试成绩第一名,本以为可稳被录取。可没想到的是,用人单位即吉安县中医院和司法局来卫生院考察我时,发现我的脚有些残疾,以法医工作较复杂、劳累等原因,劝我放弃法医岗位。我未放弃,但用人单位又以我不是外科专业,不具有外科注册和5年骨科从业经历,没有中级职称等理由,劝我改岗位……”来自吉安县横江镇卫生院的医生肖文杰通过《党报帮你办》栏目官方微博及邮箱dbbnb666@163.com、大江网《民声热线》向本栏目反映他在近期公开选调考试中遇到的不平待遇。

  【调查核实】

  7月25日,投诉人肖文杰拿出吉安县卫生局6月14日下发的吉县卫字〔2013〕18号《关于面向基层卫生院公开选调医务人员的实施方案》向记者介绍,该方案中“司法鉴定医生”岗位要求明确规定“基层卫生院在岗在编人员且在卫生院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主治医师职称,从事外科工作”等内容,并未提及该岗位需“外科注册及骨科从业5年工作经历”等说法。该方案中录用程序也明确注明,“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肖文杰说,此次选调工作是针对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开展的,大部分乡镇级医生没有外科注册,基本上都是全科医生,从事内科和外科工作,并不违背实施方案中规定的“从事外科工作”要求。关于主治医师职称说法,他表示,他已获得了该资格,但未取得聘任书,按相关文件要求,他的主治医师资格从今年1月1日起计算,这也符合方案中所要求的“主治医生职称”条件。他对记者说:“按该文件走程序的话,我名正言顺能被录用,但用人单位以多种方案之外的条件来审查我,并劝我放弃,我心里实在是接受不了。”

  就肖文杰提到的“歧视”等相关说法,吉安县中医院院长兼司法鉴定中心主任肖东明告诉记者,他和县司法局一工作人员只是将法医工作的特点和环境向肖文杰作了一个描述,因法医需经常赶赴突发现场开展工作,担心肖文杰吃不消,建议其换个岗位,并未有任何偏见、歧视之意。他表示,选调用人工作是由卫生局等组织考试单位来定的,用人单位没有选人的权利,只有服从、接收。

  【记者帮办】

  为何此次选调考试成绩公布后,针对法医岗位另设方案之外的审查条件呢?7月26日,吉安县司法局局长钟健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司法鉴定中心只是一个中介机构,司法局是业务指导部门。此次公开选调工作,司法局并非主体单位,具体选人、用人的最终意见以组织单位为主。他坦言,法医与常规医生的性质和要求是不同的,就法医岗位,县司法局在选调实施方案之前,曾根据上级司法部门对司法鉴定医生的基本要求,确实向卫生局等部门提出了“外科注册及骨科从业5年经历”等相关条件,但未被列入实施方案中。

  钟健生的说法也得到了县卫生局赵晓斌的证实。赵晓斌对记者说,因考虑到此次公开选调针对的是多个岗位,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能只针对法医岗位,而特殊地增加几项审查条件。所以未将司法局提出的相关要求列入实施方案中。

  赵晓斌告诉记者,现仍按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审查贯穿整个招考过程”要求,对入围对象进行审查工作,并未确定最终招考结果。他明确表示,司法局提出的建议不作为此次审查的内容,不设任何方案之外的附加审查条件。选调工作必须严格按实施方案要求执行,做到阳光操作,一视同仁,不能对残疾人有任何歧视行为。

  本报记者 童梦宁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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