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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探索“尊严死”在路上

2013年07月31日 10:3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大限将至时,是选择插管、上呼吸机等竭尽全力地去挽救生命,还是放弃一切生命维持措施,有尊严、无痛苦地死亡?于今年6月正式成立的“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推广“尊严死”,而作为主管的北京市卫生局表示,不会助协会宣传但会观察效果。(7月30日《京华时报》)

  “安乐死”是医生协助下的自杀,目的是为了结束进入临终状态患者的痛苦。而“尊严死”是一种自然死亡状态,是指对没有任何恢复希望的临终患者或植物人停止使用呼吸机和心肺复苏术等治疗手段。可见,“尊严死”不是“安乐死”。囿于我国法律、伦理和文化传统等,相比“安乐死”,“尊严死”或许更易被人们接受。

  早在上世纪70年代,国际医学界就有过“尊严死”的提法。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提出“生前预嘱”开始有了配套的法律和福利制度作为保障。香港特区也已开始从法律法规上保护,为公民提供安宁缓和医疗的制度。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锋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建议制定“自然死亡法案”,将“生前预嘱”纳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议事日程,让已经病到无法治疗的患者平静自然、有尊严地走向生命终点。

  在医院里,我们常会听到这样的话——“死马当活马”、“有一分希望,我们就要做一百分的努力”……这是由各种社会原因造成的,比如儿女要“尽孝”,医院、医生担心医患纠纷,造成很多明知是无法逆转死亡的终末期患者,还在抢救。但是,这样的抢救是无谓的,对患者的生命延续非但没帮助,有时还会对其造成更大痛苦;此外,对医疗资源也是浪费——数据显示,70%以上的医疗费用都用在了生命走到尽头时延续生命的药物和设施上。推广“尊严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笔者建议政府调查相关特殊人群的现状和需求,积极探寻解决之道,让“尊严死”立法尽快提上议事日程。(曾春光)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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