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元借贷起纠纷 昔日老友对簿公堂
昔日关系不错的朋友,因为一起借贷纠纷反目,闹上了法庭。记者从赛罕区法院了解到,昨日,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了宣判。
老林(化名)与老崔(化名)是多年的朋友,平日里两人经常聚在一起吃饭聊天。2006年4月,老林因做生意缺乏资金,便向老崔借款20万元。老崔认为,两家关系不错,朋友有困难应该出手相助,便借给老林20万元。随后,老林还出具了一张借条给老崔,双方约定老林每年支付利息3万元,直到借款还清为止。让老崔郁闷的是,在随后的几年里,老林只给了他3万多元,之后便对借款一事只字不提,老崔多次追要,但却一直未果。无奈之下,老崔只好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出具了当年老林写给他的借条,借条写明每年支付利息3万元,签有老林的名字及借款时间,借条上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老崔要求老林偿还借款20万元及7年间欠下的利息17万多元。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老林辩称,自己从来没有和老崔发生过债务关系,本案涉及债务纠纷的借条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骗写下的,他也是事后得知。本案涉及的债务他已偿还,老崔向法院提供的借条,的确是他本人写的,但该借条其实是他写给别人的,而不是写给老崔的,同时该笔借款自己已经偿还。老崔手中的那张借条是他给别人还款后,对方当时以吞到肚子里为由没有归还给他。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有被告书写的借条佐证,证据充分,法院予以确认。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人民币17万多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老林在该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老崔借款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人民币17万多元。(记者 刘芳 通讯员 谢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