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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的袁院长“面子”不小

2013年07月31日 13:3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根据公务员法,“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不得辞去公职。袁振国主动辞职获批的消息传来,难免让人产生怀疑:对其的调查程序是否已经启动?

  日前,先后被爆“公费携妻出国考察”、“差旅费用超标”的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袁振国被宣布不再担任院长职务。教科院有关领导证实,袁振国系主动辞职。

  根据媒体报道,袁振国在多个方面涉嫌违规。其主动辞职,有可能是因认识到错误真诚反省悔过,也可能是转移视线避风头之举。无论如何,辞职不该是终结,更不该是问题官员逃脱追责的绿色通道。有关部门应该进行彻查,给公众一个交代。

  根据教育部29日的通报,袁振国已被查证有违反出国(境)团组规定、出差财务报销不规范等行为。其出于何种考虑主动辞职,虽然不得而知,但其已涉嫌违规违纪这一点是肯定的。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其中之一就是“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该法还规定,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可以想象,如果袁振国不主动辞职,按照相关规定,也很有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

  根据公务员法第81条,“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不得辞去公职。袁振国主动辞职获批的消息传来,难免让人产生怀疑:对其的调查程序是否已经启动?毕竟,此前媒体还曾曝光,袁振国任主任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课题评审方面存在诸多内幕。他有没有其它的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应该受到何种处理,这些是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但29日的通报仅指出他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未明确提及调查信息。如果没有进入调查,袁振国本人是否有问题根本无从证明,一旦辞职事情很可能就不了了之。

  现实中,官员辞职后调查就没了下文的事例并不少见。对某些官员而言,主动辞职已经是一种保体面、求平安的手段。在一些地方,甚至连“免职”这种处分也被异化了,看似严苛追责,实质却是“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有的问题官员甚至在被免职后不久又换个岗位继续干。此类“去职不干过错就可一笔勾销”的做法,其实就是拿着公职做交易,不但降低了问题官员违法违规的成本,损害了法律和制度的严肃性,还严重伤害了群众的感情。

  辞职不是从轻发落或者既往不咎的理由。袁振国辞职后,对他的调查和追责不能停。公众期待,有关部门拿出行动来,及时对问题进行处理,以便警醒当事人,警戒后来者。(赵丽)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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