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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血样调包案”判决 儿子醉驾母亲涉嫌包屁

2013年07月31日 14:56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协警调包血样,副科长“醉驾”变“酒驾”》后续

  温州“血样调包案”一审,尽管缺乏血检支持,陈某仍被判危险驾驶罪,拘役2个半月

  坐牢加开除,醉驾儿子难逃一劫

  涉嫌包庇罪,调包老娘也搭进去了

  温州“醉驾血样调包案”昨天一审判决,鹿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拘役2个半月,并处罚金2500元。陈某母亲和协警潘某,涉嫌包庇罪将作另案处理,目前两人已被取保候审。

  6月5日晚,温州瓯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代办中心副主任陈某,因酒驾被交警查获,现场呼气测试为106.5mg/100ml,属醉酒驾驶。然而,陈某的血样第二天检测结果仅为20.7mg/100ml。警方调查发现,陈某母亲与协警潘某内外勾结,将陈某血样进行了调包(详见本报6月18日A11版、6月19日A9版)。

  此事曝光后,人们心中充满了疑问。昨天在法庭上,这些疑问得到了解答。

  疑问一:谁在通风报信

  陈某发短信给朋友:“可能去抽血”

  法院审理查明:6月5日晚,陈某与朋友阿海(化名)等10人吃饭,酒店账单显示,当晚他们共喝掉70瓶大瓶啤酒。

  酒后,陈某驾驶宝马越野车离去,途中被交警查获。当晚11点50分左右,陈某被交警带至温州市人民医院提取血样。

  去医院的路上,陈某用自己的手机给阿海打了一个电话,让他通知自己家人并找人帮忙。之后,他又给阿海发了一条短信:“可能去抽血。”

  陈某的妻子和母亲很快赶到了温州市交警一大队门口。

  6月6日凌晨,民警履行通知家属的义务,用尾号为111的值班电话,将陈某被查获的消息告诉了陈某妻子。后者又将这个电话号码告诉了陈某母亲王某。

  疑问二:谁策划了血样调包

  陈某母亲和协警潘某互指对方策划调包

  拿到尾号为111的电话号码后,王某拨了过去。她称,自己只是想试一试,看看能不能帮儿子。

  接电话的是协警潘某。据他自述,当晚他负责登记陈某的材料,民警通知陈某的家属时,他也在场。

  后面的故事,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

  潘某的版本——

  王某在电话里替儿子求情,说陈某是公务员,醉驾判刑会毁了前途。于是,潘某动了恻隐之心。

  因为值班台的电话有录音,潘某就改用自己的手机联系王某。电话里,陈某的母亲表示,自己可以喝两瓶啤酒后去温州市人民医院抽血,让潘某帮忙调包。王某还说,自己家关系硬,让潘某放心。

  王某的版本——

  通过值班电话联系上之后,潘某用手机打给王某,称自己有办法调包血样,搞定此事。

  王某按潘某的交代,喝了一瓶半啤酒,到温州市人民医院抽了血。6月6日凌晨4时许,王某在交警一大队门口将自己的血样交给了潘某。

  她还对潘某说,事成之后,会有重谢。

  疑问三:血样是怎样换掉的

  两瓶血样各倒掉一半,混在一起放回冰箱

  潘某说,6月6日上午7点多,他从保存血样的冰箱(未上锁)里,拿出陈某的血液样本,到卫生间倒掉大约一半,再把王某送来的血液倒掉了大约一半。

  随后,潘某将两个样本混在一起,装进陈某的血液样本瓶中,放回冰箱。

  做完这些,潘某给王某发了一条短信:“事情已办好,等化验结果。”

  疑问四:调包是怎么被发现的

  前后数值相差5倍,DNA检测证实血样经过混合

  6月6日下午,调包后的血液被送去温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血液中检出的乙醇成份含量为20.7mg/100ml。

  这个数值,与呼气测试的106.5mg/100ml相差了5倍,判定结果也从醉驾变成了酒驾。因为差距悬殊,公安机关启动了内部调查机制。

  温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DNA检测后证实,送检血样为陈某与王某的血液混合形成。

  法庭辩论

  过期呼气测试仪的数据

  能否作为证据

  用调包血样的检测结果

  能否推算出陈某并非醉驾

  尽管王某和协警潘某都承认调包血样,陈某也承认自己当天喝了“6个半杯啤酒”后驾车,但昨天的法庭上,陈某的辩护律师仍进行了无罪辩护。其中两个理由,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

  焦点一:呼气测试是否准确

  陈某的辩护律师认为,6月5日事发当晚,交警部门使用的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已超出检定周期(有效日期至今年5月15日),应被判定为不合格仪器,得出的数据不能作为有效证据。而关键证据血液样本已被破坏,只能证明陈某存在酒后驾驶,但不能判定为醉驾。

  对此,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交了温州市计量技术研究院的校准证书、数据统计表、酒精呼气测试单。该院7月3日对该仪器进行再次检测,得出的意见是:测量值低于标准值。

  也就是说,如果换一台没过期的呼气测试仪,陈某的酒精值只会更高。

  焦点二:混合血样能否推出醉驾结论

  陈某律师的第二个辩护理由是,混合血样的检测结果仅为20.7mg/100ml。按照血液成分中,陈某和王某各占一半推断,单人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应该为数值的一倍,即41.4mg/100ml。考虑王某血液中也含有酒精,律师认为,陈某当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会超过50mg/100ml。

  对于这个推断,法院认为缺乏科学依据。

  记者庭后也咨询了杭州师范大学物理系副教授梁老师。他认为,陈某律师的推断,必须建立在两份血液严格按照1:1比例混合的基础上。但每份血样到底混了多少,协警潘某称自己当时非常紧张,“具体记不清楚了”。

  另外,血样检测结果,和保存条件也有很大关系。梁老师说,从抽取血样到送检、混合的过程中,酒精都可能挥发,影响最后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后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寻求帮助,在主观上具有逃避处罚的故意,在客观上有授意他人想办法逃避处罚的行为,并导致“调包”事件发生。

  在血样调包过程中,密封性、冷藏环境均遭到破坏,血液中的酒精已有所挥发,故检测结果不予采纳。

  而呼吸测试仪尽管已过检定周期,但计量部门的校准结论可以证实,其测量值低于标准值,因此,法庭以呼吸测试仪的结果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合情合理合法。

  综上,法院一审宣判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半月,并处罚金2500元。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判决一旦生效,身为公务员的陈某将被开除公职。 本报记者 苗丽娜 冯怡 通讯员 鹿轩 张银燕 本报驻温州记者 苗丽娜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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