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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漂流市场亟须出台地方标准

2013年07月31日 16:41 来源:河南日报 参与互动(0)

漂流,游客的利益谁来保障?

  7月12日,本报“民声民情”版以《漂流,让人欢喜让人忧——我省部分漂流景点现状调查》为题,报道了河南省漂流市场无序发展的状况。报道刊发后,引起许多消费者的共鸣,一些业内人士也呼吁:应尽快确定漂流项目的主管部门,并建立漂流市场准入的“河南标准”。

  漂流景区监管存在问题

  据从省旅游局获得的信息,除西峡县的鹳河漂流景区外,我省目前存在的大大小小的漂流项目与景区均无明确的、专门的监管部门。7月25日,记者来到鹳河漂流景区,实地探看其环境、设施和服务质量。

  记者发现,鹳河漂流用于漂流的河道较为宽阔,河水流量也较一般漂流景区要大,水流总体较为平缓,虽有急流处却没有连续相连的急流,安全可靠性较高,游客满意度也比较高。景区在每一只船上配备了一名船工,一辆水陆两栖车随时待命以处理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另外,景区上游20公里处的水文站随时向景区报告上游水位变化情况。

  鹳河漂流公司总经理王世平说,作为开展漂流项目已10年的4A景区,也是省旅游局监管下的我省唯一的漂流景区,他们正按照省旅游局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力争把这个景区打造成我省漂流景区的范本和标杆。

  但是,对于我省目前大量存在的无明确、专业监管部门的漂流景点该如何进行规范管理呢?近日发生的一个事件再次敲响了警钟。

  7月27日,上万游客涌向尧山漂流景区,因漂流艇来不及从下游运往上游,游客中出现“抢船”的混乱局面。为应对这一局面,当地出动大批警力以维持秩序。

  业内人士指出,这一事件再次暴露出漂流景区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是游客遇到服务质量问题想投诉景区却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来受理,另一方面是单靠漂流景区自身来约束自己的获利行为,很难做到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游客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漂流市场亟须出台地方标准

  据了解,我省对漂流项目的管理在各地曾经几度变迁。2005年,交通海事部门曾经要求漂流景区办理船员证,但很快发现“业务不对口”,就放弃了管理。之后,漂流曾短暂纳入体育主管部门管理,但终因其娱乐性质大于竞技特色而被体育主管部门“拒收”。从业务联系上来看,各地漂流景点与旅游部门联系比较多,但从立法与授权的角度来看,旅游部门至今并没有获得管理漂流景区的明确授权。

  我省漂流地方标准的缺失也是令人担忧的问题。

  据了解,1998年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但对于漂流应遵行的国家标准并未做出统一规定。在此情况下,一些外省市开始出台地方标准以加强对漂流项目的管理。

  记者注意到,《四川省水上漂流安全管理规定》就出台了较为详细的地方标准。如其中对漂流航道的要求是:(一)漂流航道宽度一般不少于橡皮筏宽度的2倍;(二)漂流航道曲率半径不得小于橡皮艇筏长度的4倍;(三)单个陡坎落差不宜过大且不能连续;(四)纵比降不得超过15米/千米;(五)漂流起止点应当远离暗河入口和大坝,其间距不得小于1000米。

  反观我省漂流景点现状,标准缺失带来的无序发展,隐忧颇多:安全隐患多、生态破坏失控、市场恶性竞争、游客利益受侵害等。

  我省在没有出台地方标准的情况下,一些社会机构在对漂流景区进行安全评估时,其评判标准就很难具有权威性。记者查阅了南阳市一家职业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对某漂流景点所做的《安全验收评估报告》,通篇未能找到我省对漂流项目的相关标准与规定。

  在标准缺失的情况下,无证漂流的情况并不鲜见。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有的漂流景点并未办理任何手续,更有甚者,有沿河农民买了几条船就放到河道里开展漂流项目经营。

  中原第一漂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秋菊说,希望尽快确立全省漂流景区的监管部门,并尽快出台漂流项目的“河南标准”,净化漂流市场,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记者 汤传稷)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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