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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执行新规 因工外出意外受伤需调查取证

2013年07月31日 17:44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关于工伤认定和事故调查等事宜,全市将从8月1日起开始执行《关于工伤认定和事故调查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的相关规定。一旦出现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等情况,职工或用人单位可遵照流程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或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3个工作日之内向统一设立的报案窗口报案备案,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时,用人单位应于事故发生1个工作日内报案备案。报案方式包括网络报告或书面报告。    

  事故调查工作人员在对申请材料中有关证据进行核实后,将对其中需要调查取证的部分展开调查。需要用人单位提交有关举证材料时,工作人员会将《工伤认定协助调查通知书》送交有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协助调查。

  用人单位拒不协助工伤事故调查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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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种情形应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

  3.不属于统筹地区工伤保险部门管辖范围;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六种情形的事故必须调查取证

  1.死亡事故;

  2.因工外出期间,因受到意外伤害或发生下落不明的事故;

  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有疑问的交通事故或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事故;

  4.非实名制参保人员发生的事故;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而用人单位不认可的事故;

  6.其他需要调查取证的事故。(记者 李静)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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