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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民用水起步价上调 同步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2013年07月31日 18:02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新民图表 董春洁 制图

  8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市属供排水服务区域的居民用户水价,并同步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其中,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在220立方米以内的,综合水价从现行的2.8元/立方米调整为3.45元/立方米,比之前听证会公布的价格下调了0.05元。

  三级阶梯之间价差加大

  此次公布的调价方案与此前提交听证会的阶梯水价方案有所不同。其中,第一阶梯水量由每户0—240立方米,减少到0—220立方米,对应的综合水价则从3.5元/立方米降至3.4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和第三阶梯综合水价分别从4.1元/立方米和4.95元/立方米,上涨至4.83元/立方米和5.83元/立方米。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释,正式方案加大三级阶梯之间的价差,能更好体现调价对节约用水起到的价格杠杆作用。

  上海市发改委介绍,本市阶梯水价实施方案将居民阶梯水量划分为三级。第一阶梯水量,原则上按照覆盖本区域内85%居民用户的用水量确定;第二阶梯水量,覆盖本区域内96%居民用户的用水量;第三阶梯即为超出第二阶梯的水量。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每户每月15立方米的用量计算,居民水费每月上浮不到10元。

  合表用户暂不执行新政

  居民合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水平执行,同时,将加快居民合表用户“一户一表”改造进程。在居民阶梯水价实施初期,参照居民阶梯电价的做法,对于本市户籍人口多、不具备分户条件的居民家庭,户籍人口为5人(含)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年增加100立方米的阶梯水量基数;户籍人口为7人(含)及以上的家庭,既可以选择每户每年增加100立方米的阶梯水量基数,也可以选择按照居民综合水价平均每立方米提高0.85元执行,即由现行的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65元/立方米。

  明年起按年度周期执行

  本次调价明起实施,第一次抄表按调价前的水价结算,第二次抄表起按调整后的阶梯水价结算。自实施之日起至今年年底前,按照半年周期确定阶梯水量基数,即今年剩余时间内,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0—11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110—15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150立方米以上。从明年起,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周期执行。(记者 叶薇)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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