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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碳排放核查报告 最高奖励12万元

2013年08月07日 09:1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昨天,本市公布重点排放单位碳盘查工作具体安排,且明确对于第三方核查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初次复核结果为“优秀”的,奖励12万元人民币;“良好”奖励10万元;“合格”奖励8万元。

  据悉,2011年,本市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全国首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按照要求,2013年年内,本市要启动碳排放交易。碳交易启动之前需要确定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基数,以完成配额分配。启动碳交易后,排放量低于配额的企业就可以在市场上卖掉其排放量以获取利润,而排放量高于配额的企业,也可以在市场上购买排放量。

  北京市发改委昨日下发通知,就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报告报送及第三方核查工作进行具体部署。8月上旬,纳入本次核查的500多家重点排放单位要完成碳排放报告,并须于8月16日前向市发改委提交。8月下旬至9月初,企业应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核查工作,形成第三方核查报告,并须于9月6日前提交第三方核查报告。9月6日至13日,市发改委将组织专家对第三方核查报告进行初次复核,并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下发复核情况告知单。

  市发展改革委将在核查工作全部结束后,根据最终核查结论开展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工作。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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