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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环卫工扫地时热死 因是临时工不能获工伤赔偿

2013年08月07日 09:2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经过三天的抢救,8月1日,新郑72岁的环卫工靳春波还是走了。其家人介绍,老人当时正在大街上扫地,突然晕倒,从此处于昏迷状态。医生初步诊断证明,老人当时患了热射病,送医时体温达到41.6℃。据悉,此事发生后,新郑市环卫部门开始清退高龄环卫工。”

  七旬环卫工清扫大街再没起来

  靳春波在河南新郑市当环卫工,扫街刚刚一年。单位领导和家人介绍,靳春波干活实诚,即便天气恶劣,也总是在街上工作。也就是因为他工作太认真,这一次他“吃了大亏”。

  7月29日下午5时,正在清扫大街的靳春波突然倒地不起,昏迷不醒,随即被送到新郑市人民医院抢救。在随后的三天里,靳春波一直住在重症监护室,处于昏迷状态,依靠呼吸机呼吸。8月1日,靳春波停止了呼吸,在医院外蹲守三天的靳春波的子女哭作一团。

  据了解,7月29日,新郑最高气温为36℃。

  “他就是实诚!”靳春波的儿子靳梦虎说,父亲为人实在,干活从不偷懒,天热时,别人都蹲到树阴下歇息一会儿,他还在路上不停地扫,“见不得一点垃圾”。

  单位领导介绍,靳春波上岗仅3个月即被评为新郑市模范环卫工。新郑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环卫处副处长高洪江告诉记者,靳春波工作认真,干活十分细致,负责的卫生段每次都打扫得干干净净。据了解,靳春波去年7月才上岗,每月工资1050元,勉强够夫妇俩花。至7月11日,靳春波工资卡上存款最高数额为2492.52元。

  因是临时工不能获工伤赔偿

  事发后,靳春波供职的新郑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垫付了部分医药费,靳梦虎多次来到单位希望其按照工伤进行赔偿,但单位表示,靳春波与单位无劳动合同,无法赔偿。

  “他是临时工,没跟局里签劳动合同,没有工伤保险。”高洪江告诉记者,环卫工大多是临时工,虽然没工伤保险,但单位统一为环卫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最高赔付额度超过10万元。

  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却表示,靳春波患了热射病,不是意外死亡,不在保险赔偿之列。高洪江告诉记者,目前,单位正积极和保险公司协调,“理赔问题不大”。此外,考虑到靳春波家庭困难,单位还将承担靳春波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并给予1.5万元的丧葬费。

  “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没有轮班制。”高洪江说,因为经济条件限制,工资待遇太低,年纪轻的不愿干,招工困难,新郑市环卫工都是干全天,确实工作强度比较大,暂时也没有什么高温补贴。

  受靳春波中暑身亡影响,新郑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开始辞退高龄环卫工。高洪江介绍,使用高龄环卫工是因实在招不到人,而年纪大的环卫工身体状况不好,为防止意外,目前已辞退了六七名70岁以上的环卫工。

  律师说法:工伤赔偿不受制于编制

  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权表示,员工只有正式用工和非法用工之分,只要雇工方的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过,那么它雇用工人进行工作,不管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开始用工,就形成了劳动关系。根据《工伤管理条例》规定,工作期间突发疾病,48小时以内不治身亡的属于工亡,如果环卫工在高温天中暑死亡应算是工伤,有权获得赔偿,但如果治疗两天以上才去世的,不适用于法律关于工伤的界定。对于这种情况下,环卫公司应向家属支付医疗费和丧葬费,“部分省份还规定,单位可以向家属提供一定金额的抚慰金,但这是提倡性的,数额没有明确界定。目前我省还未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文/《大河报》记者 朱建豪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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