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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新就业失业登记办法 自主创业也要登记

2013年08月07日 09:2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5年内,无论是单位招用还是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只要在广州实现了就业的人员,都须办理就业登记手续。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即日正式实施《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还透露,今后无论是招人、续签还是解雇,用人单位都要办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首先要进行用人单位信息登记。用人单位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自续签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15日内办理就业情况变更登记手续。市人社局强调,此举是为了加强就业数据统计的准确性。

  《办法》也对失业登记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含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和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异地务工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其中符合条件异地务工人员需在失业后180天内办理。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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