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立法预防职务犯罪 落实财产申报制度
去年,广州市职务犯罪案件同比上升超五成,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责任重大,需要有法可依。昨日下午,《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解读座谈会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树坚,秘书长周素勤参加。
上半年查了343人
据了解,2012年广州市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大幅飙升,全市共立案查办犯罪案件659件719人,同比上升64.8%和61.9%。其中,中央直属单位18人,省属单位44人,市属单位266人,区、县属单位343人;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527件570人,同比上升56.9%和55.1%;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32件149人,同比上升97%和83.8%。
今年1~6月,全市反贪部门立案查办案件301件343人,其中大案占99.34%。全市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要案47件,其中地厅级要案8件,相当于去年同期的2.67倍。
近年来,广州市职务犯罪呈现窝案串案增多、犯案人员年轻化、犯案金额巨大等特点。
迄今为止,国家还没有一部专门的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广东省只有汕头制定了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制定《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是解决现有预防职务犯罪法律法规不足、手段不多、刚性不强的客观需要。
落实财产申报制度
草案明确提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应当建立和落实个人财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同时要对国家机关和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建立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草案规定,监察部门应当定期对个人申报的财产以及重大事项情况进行抽查;检察机关、监察部门、审计部门有权建议有关单位对不如实申报财产、重大事项的人员暂停其执行职务。
要查投标人“行贿污点”
草案增设了“行贿人员再预防制度”。行贿是诱发受贿犯罪、滋生腐败的直接原因,因此,草案规定了招标、采购以及招聘、录用、选任人员等活动中,对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供货人、拟录用人员的行贿记录查询制度。
舆论监督有法律“撑腰”
草案设立了条款对舆论监督予以保护。
如果妨害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