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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退休高官频任独董:如何让人读懂“独董”?

2013年08月07日 14:34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截至目前,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副部级以上的退休官员,在A股上市公司担任独董的不少于20人。另据不完全资料显示,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王友三,担任八一钢铁、金风科技、啤酒花和天富热电四家新疆上市公司独董,是担任独董职位较多的前政府高官。独立董事的薪水以五六万元到一二十万元居多。

  实际上,省部级高官任独立董事,发挥余热,并非新鲜事儿。早在两年前,媒体就梳理了一组数据,在市值排在前50位的上市公司中,有34位政府退休高官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乏副部级以上高官,在上市企业中领着几十万元的年薪,如中石油独董刘鸿儒曾为中国证监会原主席,年薪22.7万元;浦发银行的独董为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党委原副书记刘廷焕,年薪20万元。

  从2001年始,我国开始引进源于美国的公司治理制度。与许多舶来品一样,独立董事制度,来到中国水土不服,频频出事。2004年,乐山电力独立董事程厚博与刘文波发现,公司有不当的担保行为且金额巨大,遂决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负债进行审核,最后乐山电力高管以“不知情”和“乐山市政府未批准”为由拒绝,程刘二人黯然辞职。去年5月,“独董们”再次成了众矢之的,3名独立董事同时缺席股东大会,陷入财务造假风波的上海医药收到了上交所监管函。

  现在的问题是, 虽然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走过了13个春秋,但并没有沿着健康轨道前行,独董已被上市公司牢牢掌控,这些独董们大都是知名院校的专家学者或退休高级政府官员,从上市公司获取可观津贴,上市公司则利用这些专家或高官抬高身价,甚至寻求腐败的方便,破坏市场秩序。

  尽管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但由于国内缺少严格的监管制度,很难做到超脱与独立。

  反观国外,对独董尤其退休高官任职监管十分到位。1978年美国国会颁布了《政府行为道德法》,对政府官员离职后的从业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1989年又颁布《政府道德改革法》,将官员离职后从业行为受限的范围扩大到国会议员和国会高级官员,对行政部门官员离职后行为的限制条款也作了修改,还规定中下级官员也要申报个人及亲属的财产。可见官员退休或离职后,可以到企业任职,但是必须申报财产,连亲属财产也要申报,目的就是为了强化监管。韩国的《公职人员伦理法》也规定,公务员不得就职于和自己退休前3年工作部门有直接业务联系的企业,对打擦边球或违反规定者严惩不贷。

  要想读懂独董,国家层面不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制定一部《独立董事法》,架构更加详细离职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从业限制与职业回避制度,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离退休后返聘的监管制度,更为重要的是,要制定严厉的处罚条款,让违规独董任职者得到法律的惩戒。当然,除此之外,还要清理不合理的体制机制,终结官商勾结、权力通吃的生存温床。(吴睿鸫)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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