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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纪检副组长涉招嫖案 驻单位纪检何去何从

2013年08月07日 16:51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上海高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副主任倪政文,是高院法官涉夜总会娱乐事件中当晚参与娱乐的四位法官之一。法院的纪检监察人员作为执法、执纪人员,本应该监督法官禁止进入这些娱乐场所才对,但是,现在法院的纪检监察干部与法官们一起出入娱乐场所,蛇鼠一窝,可见派驻单位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迫在眉睫。

  纪检组长名义上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到所在单位,是代表所在地的纪委监督所在单位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的。但实际上,这种派驻是形式上的,他们往往是由所在单位的员工提拔的,将来也可以转任为单位其他岗位的领导,他们听命于所在单位的“一把手”,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也是由所在单位发放,他们与所在单位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

  在这种情形下,所谓的监督并不是“异体监督”,而是“同体监督”,是在一个家长领导之下的兄弟对兄弟的监督,这种监督流于形式和软弱乏力。在很多单位,纪检组长甚至是被安排分管业务工作,直接冲锋到第一线,监督者与被监督一体。在最极端的情况下,派驻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不是监督所在单位的员工,而是成为了揩屁股的工具,帮助所在单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所以,上海高院的纪检副组长与法官们具有 “一起嫖过娼”的同窗之谊,就不难理解了。

  因此,从该事件来看,我们还是要认真考虑派驻单位的纪检监察管理体制,要全面推行派驻人员的垂直管理体制,并且,在垂直管理下,要考虑纪检监察人员的地位,人员轮岗,杜绝从原单位提拔纪检监察人员。还要认真研究派驻纪检人员的工资、福利发放、纪检人员的工作分工、纪检人员列席所在单位会议、派驻人员渎职的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机制,切实让派驻纪检人员从所在单位相对独立出来,敢于监督、擅于监督。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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