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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排烟楼上租户中毒身亡 死者家属索赔80余万

2013年08月07日 17:01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本报此前曾报道,6月24日晚上9点多,在天桥区制锦市三圣街租住的两名女子,在家中一氧化碳中毒身亡。一氧化碳来自楼下一家“曹州回锅羊汤”饭店内排放的煤烟,通过楼内烟道漏入租户家中。事后,25岁的死者张某的父母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昨天早上9点多,此案在天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昨天早上,死者张某的父母作为原告来到了天桥区人民法院出席庭审,一同前来的还有张某的多位亲属。而被告却没有出现,只是委托律师前来出庭。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索要民事赔偿以及诉讼费八十余万元。

  被告方的委托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则提出,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显示,两人身亡除了“曹州回锅羊汤”饭店店主的责任以外,还有两人所租住的房屋没有及时修缮,存在瑕疵的问题,因此需要房屋的房主以及租房给二人的“二房东”和饭店老板一起共同承担责任。

  原告方对被告律师的提议表示赞同,庭审最后决定暂时休庭。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理,双方搜集关于房东的房产证明等举证材料完毕后,再次开庭审理。原告方表示,将对饭店老板、房东、二房东三方追责。

  记者了解到,另一名死者,20岁王某的家人也把“曹州回锅羊汤”饭店的老板告上了法庭,8月14日将在天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记者采访死者张某的家属得知,事发至今,两位死者的遗体还存放在殡仪馆内,家属至今不知该如何是好。被告律师表示会从中协调。

  事件回顾

  6月24日21时许,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制锦市派出所接到报警:辖区三圣街15号201号出租房内两名住户身亡。

  接警后,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制锦市派出所、刑警大队以及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赶到现场。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经过现场勘验,发现张某、王某均已死亡,死者体表无明显外伤,屋内无翻动痕迹,经进一步检验,结果显示二人均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经过进一步调查,警方初步查明系楼下曹州回锅羊肉汤店蜂窝煤炉燃烧产生的烟通过楼内烟道口排放过程中进入死者屋内,致两名女子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据警方介绍,死亡的两名女子一名姓张,25岁,原籍济宁汶上,另外一名姓王,只有20岁,原籍菏泽市。

  发生事故的“曹州回锅羊汤”是制锦市三圣街的一家住改商饭店,记者调查发现此处此类住改商饭店不在少数。这些住改商饭店因缺少监管,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诸多不合格的饭店仍然在继续营业。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的审批中,只是书式审查,而并不到现场查看,而目前《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也并未成为工商部门审批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成空。

  许多住改商小饭店目前都是无证无照经营,而在日常工作中,住改商饭店是由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街道办事处等多个部门共同监管。但是这些部门都称只有监管的权利,而无权取缔。

  而现行的法规之间也存在歧义,《物权法》中规定,在小区内经营餐饮等行业征得关键利害人的同意后,是可以开设的。而《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有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与居民住宅楼等环境敏感目标水平间距小于九米的场所内不能开设油烟扰民的餐饮服务项目。(记者郑芷南实习生张宁李长乐)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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