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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开最大反垄断罚单 专家称罚单将不断发出

2013年08月08日 09:12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反垄断法》生效5年,今天开出了最大罚单。

  从今年3月开始,根据举报,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合生元、美赞臣、多美滋、雅培、富仕兰(美素佳儿)、恒天然、惠氏、贝因美、明治等乳粉生产企业开展了反价格垄断调查。经查明,6家奶粉企业存在违反《反垄断法》的销售行为,共处罚款6.6873亿元。内幕怎样?未来趋势如何?本报记者今天进行了采访。

  不听招呼的经销商被企业惩罚

  据发改委价监局局长许昆林介绍,涉案企业均对下游经营者进行了不同形式的转售价格维持,存在固定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行为。

  具体的措施和手段,各企业有所差别,主要包括:合同约定、直接罚款、变相罚款、扣减返利、限制供货、停止供货等。这些措施和手段均具有惩罚性和约束性,一旦下游经营者不按照涉案企业规定的价格或限定的最低价格进行销售,就会遭到惩罚。

  涉案企业的上述行为,均达到了固定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效果,事实上达成并实施了销售乳粉的价格垄断协议,不正当地维持了乳粉的销售高价,削弱了不同乳粉品牌间的价格竞争,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处罚考虑三方面因素

  记者注意到,6家奶粉企业的被罚程度不同。同样存在垄断价格行为,为何受处罚会有差别?

  价监局相关人士称,处罚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违法情节,二是配合调查情况,三是整改情况。其中有从重的,有适度从轻的,还有免除处罚的。

  具体来说,对于违法行为严重、不积极主动整改的广州市合生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处1.629亿元罚款。对不能主动配合调查但能积极整改的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处2.0376亿元罚款。对能够配合调查,并主动整改的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处1.7199亿元罚款;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处0.7734亿元罚款;富仕兰食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处0.4827亿元罚款;恒天然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处0.0447亿元罚款。对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提供重要证据,并积极主动整改的惠氏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及惠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明治乳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免除处罚。

  价监局相关人士表示:“这次调查过程中,各个企业配合程度也不一样,有的企业非常配合,第一时间就把有关情况都报告了;有的企业是‘不见棺材不掉泪’,没有拿到证据的都不承认。有一家外资企业,2011年把合同改得很干净,称不存在问题,但调查人员通过经销商了解到,该企业同样存在着控制经销商转售价格的问题。”

  反垄断罚单将不断发出

  《反垄断法》起草组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王晓晔表示,发改委对6家乳企罚款额之大,是“创纪录、破天荒的”。“这次处罚,加上今年以来发改委查处的三星、茅台和五粮液等企业价格垄断大案表明,我国反垄断机关对价格垄断不法行为查处力度在加大,对其他行业和企业是个警示。”

  她告诉本报记者,《反垄断法》算是新法,实施生效5年,各地类似起诉越来越多。一些企业利用早年圈下的市场实行价格垄断,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坏消费者利益。

  “未来执法力度会越来越大,发改委以及商务部处理的这种案子也会越来越多,罚单将会不断开出。”她表示。

  涉案企业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二、立即根据中国法律,对经销协议、销售政策和商务政策进行修改;三、整顿销售系统,对公司全体成员进行反垄断培训,确保员工行为符合中国法律要求;四、采取实际行动,消除过去违法行为的后果,使消费者获得切实利益。截至目前,涉案企业的整改措施正在逐步落实中。

  记者今天联系雅培、恒天然等被罚企业,对方均表示将认真整改,富仕兰对本报记者发来简短声明中称:“作为企业公民,接受发改委处罚决定,并实施相关整改措施。”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金柏松认为,洋品牌奶粉的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相差很远,利润空间很大,这也是做出处罚的关键因素之一。遭到处罚之后,这些企业的奶粉价格会慢慢降下来,国内企业的销售会更好,打破企业之间的价格联盟和价格垄断,有利于国内奶制品市场和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有专家表示,洋奶粉问题不断,被开出罚单,对我国奶粉企业也是一种警示,应该立足提高质量,恢复消费者信心,满足市场充分竞争。本报记者 车辉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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