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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因车辆紧张迟到,该为病人的过世担责吗?(图)

2013年08月08日 09:44 来源:天津日报 参与互动(0)

  案情:6月16日清晨,上海某小区内,88岁高龄的老伯突发肺功能衰竭疾病。家人连续拨打七八个电话呼叫120急救,却被告知暂时没车。等120急救车于40多分钟后赶到时,老伯已离开人世。为此,医院该为老人的离世担责吗?

  律师分析(冠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仰和):因考虑到道路是否畅通、天气状况等一些不可确定因素,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急救车在接到120求救电话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到达,上海市亦没有相关的地方立法。但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急救人员应当尽快到达急救现场。在接到调度指令后二十分钟内未到达急救现场的,急救人员应当立即向急救医疗指挥机构报告,并向急、危、重伤病员或者呼救人员说明没有到达的原因。

  本案中,若120急救车不能及时赶到,120需要做的是“应当立即向急救医疗指挥机构报告,并向急、危、重伤病员或者呼救人员说明没有到达的原因”,若没有尽到以上义务,即可推定120存在过错,应该按照其过错大小承担法律责任。(丽萱)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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