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设赌场 合肥10被告今过堂
2013年08月08日 16:43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为了来钱快,两名男子合伙投资开赌场,购40台大中型赌博用具,承担风险,分利润。开业不到一个月,警方将正在该赌场赌博的赌徒“堵”个正着。今天上午,洪某等10名被告人涉嫌开设赌场罪站在庐阳区法院的被告席上。
据检方指控,2012年11月,洪某租赁了临泉路与颍上路交口附近的一处门面,用于经营游戏机房,并交由秦某经营管理。
2013年2月,为牟取非法利益,秦某在出租的门面房内设置暗房,将购买的具有荧屏计分等功能的赌博机40台放置其中,开设赌博机房,并雇佣丁某、朱某、姜某、张某、李某、印某、刘某、王某等人到机房上班。分别负责维护、望风和收赌客等等工作。至案发时,有多人至该赌博机房内进行赌博,非法盈利数万元。
3月4日22时许,警方在该赌博机房当场抓获秦某等涉赌人员14名,收缴了上述赌博机,缴获赌资64750元。3月25日,洪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洪某退缴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洪某、秦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开设赌场,提供赌博机供他人赌博,丁某等8人,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提供直接帮助,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庭10名被告认罪均有悔意。
截至记者发稿时,本案还在审理中。
(鲁岩 慈颜颜 陈堃 王筱 本报记者 何芳芳)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