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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头成官场现形“器” 引发侵犯隐私争议

2013年08月16日 14:15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世上就没有什么不是“双刃剑”的东西,摄像头也是如此。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参与集体嫖娼的上海四名法官,就是栽在了摄像头下,司法界的几匹害群之马短短一周落马。其实,摄像头这只特殊的“眼睛”,早已潜伏在我们身边:商场、银行、学校、街头……而关于它的是非争论,也从未停止。随着摄像头的广泛应用,在维护公共安全的同时,也不断引发各种隐私侵权事件的争议,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的界限正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成为官场现形“器”

  传统意义上,摄像头以这些形象为众熟知:在反对恐怖主义时,它是“救命的天使”;在打击罪犯时,它是“诚实的目击证人”;在防盗安家时,它是“财产的保护神”。而今,它又有了新的“职责”:有网友戏称,继“老婆举报”、“二奶反水”、“小偷入室”、“微博举报”后,小小的摄像头也成为防治腐败、整顿官场不正之风的“不二神器”。

  摄像头撕下了部分官员伪善的画皮,如上海这几名法官的经历,近年屡见不鲜。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国家药监局原副局长张敬礼、重庆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等一干官员,其落马都与摄像头有关。

  隐在角落的摄像头目睹官场“混、浮、软、假、奢”之怪现状,使腐败官员现形之后,等待他们的,将是冰冷的法律和愤怒的民众。业内人士认为,这种电子监控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能防止执法人员滥用权力、损害公众利益。

  小小摄像头,功用可不小,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在努力建造一个充满监控的金鱼缸社会前,我们应搞清楚:这些探头是否真能让我们更安全?

  向前一步是滥用

  “满城尽是摄像头”、“透明人”是现在摄像头泛滥的真实写照,而且其数量仍在上升,“滥用”与“侵犯隐私”成为其最被诟病的两个关键词。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徐友渔说:“公共治理的需要与公民隐私权之间的微妙平衡难以掌握。稍有不慎,前者过度强势滥用就有可能对后者造成损害。”

  现实中,关于监控被滥用和曝光隐私的事件确实也接连不断。如“上海复兴中学教室亲吻监控视频”、“深圳地铁工作人员泄露恋人拥吻监控录像”、“四川绵阳摸胸门事件”等。

  2012年,东莞有一家水疗馆,为“震慑窃贼”在更衣室安装了摄像头,并把客人更衣时的视频直播到更衣室外的售票大厅,让客人裸体出镜。

  “很多时候感到自己隐私受到侵犯,主要是因为没有被告知。”网友汪乐萍说,“有些公共场合安装的摄像头很隐蔽,也没有提示标识,一举一动都在被摄像头监控,自己却根本毫不知情。”

  更令人费解的是,当我们需要摄像头提供证据时,这个“不会说话的证人”却经常出现“技术故障”。另外,虽然很多地方已经被摄像头“武装”,但除了政府安装的之外,还有很多归私营业主、单位和个人所有,出现不恰当的“斜视”和窥私,甚至有的地方的电子眼被外包给了企业。所有的这些,折射出的,是摄像头管理的一片乱象。

  湖南大学法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屈茂辉教授说:“面对一种新技术的发展,可能相应的制度不是很健全,法律相对滞后。”

  请法律遮挡隐私

  摄像头应该安在哪?谁来监督“监控者”?如何保障公共安全?又如何守护隐私?在公共治理、反腐与公民隐私之间,怎样才能取得平衡?

  “国家基于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的需要,在公共场所设摄像头有其一定意义,而且从现代社会的终极正义而言,其合法性是不容怀疑的。”屈茂辉说,“但也不能牺牲权利换安全,这需要在立法和执法等多方面规范摄像行为。”

  首先,关于摄像头的安装场所问题,资深政法栏目媒体人戴松说:“摄像头应该安装在公共场合,而在公共场合安装时则要注意是否侵害了私人私密的空间。例如,如果一条街道的摄像头刚好可以照到旁边的厕所,这就会引起争议。”

  其次,是谁有资格来安装以及摄像资料应如何管理?屈茂辉说:“摄像头应该由公权力机关来安装,而非私人。而管理的关键问题则是采集信息之后,信息的利用和去向要合法,要体现法治的基本要求。采集的信息应该由特定的机关使用,而这也是立法上急需进行明确的问题。”

  另外,屈茂辉还表示,视频资料不能随便流出。为此要完善隐私的法律保护,对监控数据进行严格的管理,要制定查看、使用影像的严格程序。

  目前,除8月1日河南省最新通过的《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外,北京、重庆、深圳、广州等地都已经有公共摄像头的地方规范。但“最大的问题是这些规范是粗线条性质的,欠缺具体细化,而且我们缺乏一部对监控系统进行规范的全国性法律。”屈茂辉教授说。

  在这方面,我们也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例如美国法律就允许在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设备,只在某些特定的“合理区域”,如卫生间、更衣室、卧室等场所有隐私权保护。而在英国,使用摄像头的地方必须加上明显标识,所以在大街小巷,会看到许多地方都标有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的英文缩写牌子。

  另外,个人的行为与法律意识也同样重要。

  “所谓公共场所,就是所有人都能共闻共见的地方。所以,为了避免自己隐私被暴露,关键是要在这样的场所中注意自己的言行。”戴松说。原因是当有意或无意地将自己隐私暴露于这种场合时,理应已经想到因此可能要承担的隐私风险。

  摄像头下,自由与安全并不对立

  曹林

  到底要自由,还是要安全?经常有人设置这样的议题将人们推到“自由与安全”的两难抉择中。当发生一起因监控信息泄露引发伤害的事件后,人们会倾向于“要自由”;而发生一起公共安全事件后,人们会倾向于“要安全”。其实,自由与安全并不对立,摄像头并不必然侵犯公民隐私,在负责任的管理下自由与安全是可以兼得的。

  其实,人们很多时候并不担心头顶的摄像头,而是担心摄像头后面管理信息的人。当下,很多地方对摄像头有一种过度依赖,为了加强治安管理,会不断地安装摄像头,以为摄像头越多就越有安全保障。只顾着无限制地安装,却很少思考如何管理好这些摄像头。公共场所的摄像头,会给人们带来安全感,因为人们会觉得这种监控会对犯罪形成威慑,这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可摄像头后不负责任的管理者,给人们带来了强烈的不安。当用两根香烟作为交换就可以拿走所有的酒店监控视频时,人们哪里有半点儿安全感可言?当街头摄像头所拍摄的内容可能被任何人看到时,人们如何能心安?

  所以,问题不在要不要摄像头,而在于如何立法规范监控视频,管好掌握着监控信息的管理者,使监控视频只能用于保障公共安全。

  综合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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