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争吵后女子跳楼悬在八楼窗外 男友不管转身跑掉

2013年08月16日 15:43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那个女的两只手扒着八楼的窗沿,两个脚尖钩在七楼的窗户上檐,整个身子都贴在墙上

  当你身边熟悉的人正命悬一线,你会施以援手还是立即报警?

  本溪的这名男子竟然转身跑路,独自留下了女子悬在八楼窗外。

  8月12日晚间,这惊险的一幕发生在本溪市站前地区。

  女子“贴”在八楼窗外

  昨日上午,本溪市平山区市府南路8号的居民楼前,邻居们仍在议论着8月12日夜间的惊险一幕。

  “当时别提多悬了,那女的刚开始喊‘救命’可大声了,后来就像猫叫似的,估计怕声音喊大了用上劲儿,从楼上掉下来。”葛大娘回忆道。

  住在隔壁单元的赵先生听到呼救声后,也来到了室外,“那个女的两只手扒着八楼的窗沿,两个脚尖勉强钩在七楼的窗户上檐,整个身子在都贴在墙上,老悬了!”记者注意到,窗沿的宽度不足五厘米,“她稍微动弹一下,都可能摔下来。”

  看到情况如此危急,围观群众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直到本溪市公安局站前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慌乱的众人才想起派出所距离这栋居民楼不足50米。

  “当时大伙都吓蒙了,把这事儿给忘了,要是早想起来的话跑过去都比打电话来得快!”葛大娘说。

  民警破门而入救下轻生女子

  “你再坚持一会,我们马上就会去救你,你一定要挺住,千万不要向下面看!”民警通过大声喊话安抚女子的情绪。

  3分钟后,轻生女子出现了体力不支的情况,不时向楼下观瞧似乎有打算跳下的念头,再等待消防队员增援已经来不及了,民警冲进了楼道,展开救援。

  女子所在的8楼房门没上锁,民警进入后发现,卧室门打不开,于是撞开卧室门将窗外的女子拉回到室内。此时,这名中年女子连累带吓,几近虚脱。

  民警将女子带回派出所。该女子介绍,她是本溪市某企业的工人,现与一男子共同生活在一起。

  事发当晚,该女子因参加朋友亲属的葬礼回来晚了一些,没带钥匙的她借着酒劲儿大声敲门,引起了男子的不满。

  进屋后两人发生了口角,男子对其拳脚相加,吓得她退到了卧室扬言跳楼,并出现了上面的一幕。见势不妙的男子非但没有进行施救,反而是转身跑了。

  律师:女子若身亡男子涉嫌故意杀人

  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伴侣发生了危险,男子却转身跑路了,该男子的做法必将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那么,他的这种行为触犯了法律吗?记者就此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的王澍律师。

  王律师表示,如果该女子因为男子的见死不救而坠楼身亡,男子的行为将涉嫌间接故意杀人,检察机关应对其提起公诉,而女子的家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或者是向男子提起民事赔偿。

  “男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见死不救,推而广之,不论是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伴侣,还是家人、朋友、同事,抑或是住在一起的室友,当对方的生命处在危险中,当事人有能力施救,却不予施救甚至逃离现场,导致对方出现严重后果时,都触犯了法律,理应得到法律的严惩。”王澍律师解释,这里提到了施救不一定必须有某种营救对方的行为,报警、向周围人群求助也属于施救的范围。

  在该起事件当中,女子最终得救,男子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在此种情况下,男子可免于刑事处罚。如女子受伤,将根据受伤严重程度,来判断男子该承担的责任。(《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 程喜刚)

【编辑:张培坚】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