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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或将减少电动车登记和上牌 对机动车限牌

2013年08月21日 16:13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根据需要,武汉治堵可限牌

  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为应对交通拥堵,今后武汉市政府将有权对车辆保有量、种类实行调控,并限制车辆使用频率。对扰乱城市交通的电动车也将加强管理,减少电动车销售、登记和上牌。

  可对机动车施行限牌

  实施办法授权市政府可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决定实行车辆保有量、种类调控、限制车辆使用频率等交通拥堵治理措施。这就意味着,武汉市政府可根据需要实行限车牌和限行等措施。但要求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

  另外,多次违规不处理将扣车。

  今年上半年,武汉出现最牛违章车,半年违章169次,被扣1082分。由于缺乏有效管理手段,使得部分车主完全置法律规定于不顾。

  实施办法规定电子眼未处理,不得通过年审。机动车在一个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有十五次以上未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未在6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或者驾驶证。

  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困难家庭遭遇交通事故无力救治怎么办?武汉市政府透露,该市将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受害人人身伤亡抢救费、丧葬费用进行垫付,还可申请困难救助。救助基金由市财政部门依法指定的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

  该报废不报废不能买新车

  由于武汉车辆回收价格及报废补偿低,且目前未出台主动淘汰补贴政策,因此大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未及时报废,应报废汽车流失严重。

  实施办法规定,“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所有人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其新购置机动车注册和转移登记”。

  减少电动车销售登记和上牌

  2011年,武汉市政府颁布实施《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对本市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登记标准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其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动机功率、蓄电池标称电压和外廓尺寸必须达到国家规定,且具备脚踏行驶能力。从源头上减少超标车的销售、登记和上牌。

  同时,对部分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设定了扣留车辆的强制措施。规定不得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搭乘人员;不得驾驶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营运活动。

  事故赔偿同命同价

  交通事故中,由于受害者城乡户籍的不同,城乡居民死亡赔偿金相差近26万元,“同命不同价”一直备受诟病。新办法中,实行统一的赔偿标准。

  新办法中还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除了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外,当事人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履行报警及等候处理义务离开的,或在接受调查期间藏匿的,也都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导致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将承担全部责任。车辆与行人发生事故时,由车辆负全责。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交管部门可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长江商报 记者 郭婷婷)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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