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西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市宾馆客房实行最高限价

2013年08月21日 16:42 来源:广西日报 参与互动(0)

  8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为做好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商务与投资峰会(以下简称“两会”)期间的服务接待工作,该局已向南宁市区各宾馆饭店下发通知,对9月2日至9月6日的客房实行最高限价。

  对不同星级宾馆不同类型的客房价格实行不同的限价水平:对于经过改造的宾馆各类客房,最高限价为三星级宾馆(含预备三星级)标准单人间285元/间·天,标准双人间305元/间·天;四星级宾馆(含预备四星级)标准单人间455元/间·天,标准双人间480元/间·天;五星级宾馆(含预备五星级)标准单人间627元/间·天,标准双人间660元/间·天。

  对于未经改造的宾馆各类客房,最高限价则为三星级宾馆(含预备三星级)标准单人间255元/间·天,标准双人间275元/间·天;四星级宾馆(含预备四星级)标准单人间405元/间·天,标准双人间430元/间·天;五星级宾馆(含预备五星级)标准单人间550元/间·天,标准双人间583元/间·天。

  此外,未列入评定星级的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以2013年8月26日门市标价为最高限价;有接待任务的公寓式酒店的特殊房型最高限价水平由“两会”指挥中心统筹协调部与酒店协商确定。

  自治区物价局表示,所公布的客房最高限价已包含各种客房综合服务费、附加费、基金等,各宾馆不得在客房最高限价之外另行收取任何形式的附加费。

  同时要求,除客房最高限价外,宾馆的其他各类服务费、代办费,按限价文件下达之日的标准执行,不得提高。(记者/杜蔚涛 实习生/韦婧曦)

【编辑:贾龙】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