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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鼓励慈善家冠名捐建养老机构

2013年08月29日 14:59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后,由谁来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老年人将拥有话语权。在昨日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组组长何清秋指出,政府应探索改进“民办公助”的做法,将以往直接补贴给民办养老机构,改为以服务券、优待卡等非现金形式直接发给老年人,由其自主选择服务商。

  推动社会力量唱“主角”

  何清秋说,我市人口老龄化已是大势所趋,政府应对之举,就是要抓住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有利时机,在“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老龄服务市场,推动社会力量成为老龄服务业的“主角”。

  所谓“保基本、兜底线”,即,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的老人以及经济困难的老人,重点给予供养或者救助。争取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

  医养护结合模式受欢迎

  全市现有33家养老机构,仅2家有内设医疗机构。公办养老机构常常是“一床难求”。报告指出,政府应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推广医养护结合的机构养老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领域互动发展,满足老年人日益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65岁以上老人乘公交将免费

  据悉,为调动慈善公益组织参与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积极性,我市将鼓励慈善家冠名捐建老人公寓、老人养护院、农村敬老院等各类养老机构。支持海内外成功的专业养老机构,来厦参与整合经营困难的小型民办养老院、护理院。

  我市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已可免费乘坐全市范围的公交车、农客、BRT等公共交通工具。据悉,今年老年节,这一政策将扩大覆盖面,即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免费乘坐所有公共交通工具。(记者 陈镌娟 实习生 马钰洁)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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