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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轻微事故“快赔”被看好 10分钟处理一起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9月02日 10:06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从9月1日起,《南宁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记者获悉,为迎接首日“大考”,南宁市10个快速理赔服务网点严阵以待,但或许是因为天气预报24℃~31℃,中雨,加上非工作日的缘故,昨日在南宁市市区行驶的车流量大大小于往日,导致全日发生的轻微事故不及平日的一半。多位体验了快速处理机制的南宁车主连声喊“赞!”有车主向记者表示,没想到10分钟就搞定了,保险理赔真正做到了快速。

  昨日一大早,华安财险广西分公司的许忠庆经理就开车在他管理的2个快速理赔点检查《办法》实行首日的情况。为解决驻点定损员管理问题,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安排工作组成员每人负责管理2个快赔点,负责协调组织,另外在各个快赔点选举一位驻点主任,负责日常的工作管理,以此解决驻点人员管理问题;许忠庆就是负责管理快赔点的工作组成员之一。

  “昨晚下了一场暴雨,又逢周日大家习惯睡懒觉,今天上午的车流量少,道路非常畅通,你看,几个小时过去了,我跑的2个快速理赔点都还没‘开张’。”许忠庆向记者介绍道,除了像他这样负责快赔点的工作组成员以外,在案件交接方面,由各财产保险公司指定一名案件交接人,负责每日跟踪快速理赔服务网点受理的案件,且案件交接人还必须加入协会的理赔工作QQ群,实现实时在线沟通交流;为解决定损标准统一问题,协会制定了统一的工时费标准手册,发放到各个快赔点,并开通全国统一配件价格查询系统,解决定损标准问题。也就是说,无论车主在哪个公司买了保险,在4个城区的10个快赔点,来自不同保险公司的驻点定损员在管理、案件交接、定损标准上都是统一的。

  13时,南宁市白沙大道13号的联杰服务站接到了第一起报案,来自平安财险的查勘员李俊锋接待了两位车主。原来,尾号为220和169的两辆小车在平乐大道发生了追尾事故,当事人报警后,接警人员认定其符合快速处理的条件,随后告知当事人如何自行处理。当事人挂断电话后,根据所收到的一条短信,来到快赔点。李俊锋迅速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并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由于这是一起很轻微的小事故,因此双方定损总计仅600元,两位车主均无异议,直接把车留在快赔点进行维修。当得知第二天即可来取车时,两位车主不约而同地说:“才10分钟就处理好了,没想到这么快!现在什么也不用操心,很满意!”

  新闻回顾:

  《南宁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办法》今起正式实施,试运行5天私了小事故300起

  今天开始,行车发生小事故不撤离 造成交通拥堵,罚款200元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房敏婕) 从今日起,《南宁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记者从广西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办法》从8月26日开始试运行以来,截至8月30日,南宁市10个快速理赔服务网点共受理符合自行协商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300起,涉案车辆569台次,涉案金额337422.72元。《办法》试运行期间,“小事故,大堵车”现象大为减少。

  《办法》试运行期间,绝大部分车主都对轻微事故快赔模式表示欢迎,同时也希望这一模式得到更大推广。与此同时,交警、保险监管部门也发现,一些快速理赔服务网点在驻点定损员的管理、案件的交接、定损标准的统一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对此,保险协会组织工作组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研究和讨论,除了制定统一的工时费标准手册,发放到各个快速理赔服务网点,还开通了全国统一配件价格查询系统,以解决定损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

  此外,在试运行期间,南宁市交警部门以劝导为主,对于不愿意或不及时撤离的事故车主采取耐心的宣传教育,并未采取处罚措施。但从9月1日起,凡是不愿意撤离事故现场且造成交通拥堵的事故车主,将被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

  南宁4城区今起发生每方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交通事故可“私了” 别吵了,符合“私了”条件,当事双方被认定对事故负“主次责任”的

  赔付时你一半我一半谁也少不了

  核心提示

  今日起,凡在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和江南区等4个城区范围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每方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内、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暨轻微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实施快速处理机制(以下简称“私了”)。

  昨日,记者从南宁交警部门了解到,相较过去,交警今后对在以上4城区发生的“私了”事故,在处理上主要有3大变化。

  温馨提示

  9大情形不适合“私了”

  有下列9种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不适用快速处理机制,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警或报案,等候交警、保险公司人员进行现场处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未投保交强险的。

  2.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3.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4.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6.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7.存在人员伤亡、造成较大财产损失(一方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8.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且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车辆可以移动的。

  9.在夜间8时至次日7时期间发生的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

  新变化

  “私了”主动权 由交警把控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教导员郑龙表示,广西从2009年就开始实施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机制了,按规定,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每方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双方当事人无需在现场等候交警到来,可自行协商,共同到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2011年,车辆损失标准改为5000元以下。

  “虽然‘私了’已经实施了好几年,但实际效果并不好。”郑龙表示,这是因为过去“私了”的主动权掌握在事故当事双方手里。从交警部门掌握的信息来看,此类车主往往是不会将事故车移到路旁的,而是在事故点原地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下,就打电话报警,等待交警前来处理。

  “这么做的结果,极易造成交通堵塞及二次交通事故。”郑龙说,“9月1日起,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的主动权将由交警部门把控,就是交警主动介入,指导及处理事故。”

  新表现

  “强快模赔”处理 “私了”事故

  郑龙介绍说,所谓交警掌握“私了”主动权,概况起来说就是强化引导、快速撤离、模糊定责及快速理赔,简称“强快模赔”。

  强化引导,就是交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接警民警会询问报警人事故车辆的车型、品牌及损坏程度,对该次交通事故是否符合“私了”条件作出判断,然后告知当事双方如何处理该起事故。

  快速撤离,即事故当事双方明知发生的交通事故符合“私了”程序,仍不及时将事故车辆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交警部门将会及时采取拖车措施,并对当事双方进行处罚。

  模糊定责,指的是交警部门与保险公司经过协商后达成的一个共识:如果事故当事双方被认定对该起事故负“主次责任”的,一律按平等责任来赔偿。

  快速理赔的作用是极大地简化了赔偿程序,在每个“私了”事故理赔点安置多名代表保险协会的理赔人员,帮助前来处理事故的当事双方进行协商、理赔。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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