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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规定 确保公租房15%将分给外来务工人员

2013年09月02日 16:11 来源:河北日报  参与互动(0)

  为让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和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近日,我省发布《关于切实解决城镇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9月底前研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确保年底前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范围;各设区市应将年度可分配公共租赁住房15%左右比例的房源,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分配。

  通知设置了基本准入条件:年满18周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在务工所在城镇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为打破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的各项束缚,通知取消了社保缴纳和户籍限制这些“硬杠杠”。

  针对外来务工人员难以办理养老等有关社会保障(险)的实际情况,各地要将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镇)居住作为基本准入条件之一,不再将办理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险)作为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必要条件。但在同等条件下,对已办理的,可优先分配。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不得把本地城镇户籍作为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准入条件。对凡在本地城镇务工并已经办理居住证,且符合其他基本准入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范围。为将更多人员划入保障范围,通知还提出,针对大多数外来务工人员的财产和收入等实际情况,各地可适当放宽对外来务工人员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的收入线标准。有条件的城镇,可取消收入标准限制。

  通知鼓励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通过各种渠道、多种方式筹建公共租赁住房(员工集体宿舍),并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记者赵建)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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