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保安发现私家车自燃未灭火未报警 称只管车位

2013年09月10日 09:45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日前,陈师傅的私家车在小区内发生自燃,小区保安发现后并没有快速灭火,也没有报警求救,导致陈师傅损失惨重。陈师傅要求物业作出赔偿,但物业公司根本不予理会。

  当天,陈师傅全家外出不知车辆自燃,事后调取小区监控录像时发现,小区内两个保安站在不远处观看却没及时报警或使用消防器材扑救,直到几分钟过后才报了警。陈师傅称物业公司应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正因为物业没及时施救才导致车辆毁坏严重,物业公司应赔偿,物业公司却称,只负责车位管理,保证陈师傅有车位可用,不保证其他。

  ◎ 律师说法:

  天允律师事务所的贾长亮律师说:《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公司理应做好业主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业主所交管理费不仅保证车位,还要保证车辆安全。保安并没有及时作出消防处理也没有及时报警已经存在过错。物业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记者 张玮)

【编辑:张海桐】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