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驾车撞伤路边行人被拘役5个月
2013年09月17日 09:21 来源:西宁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对一例酒后驾驶撞伤路人的案件进行了审理,被告人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记者了解到,2012年底,被告人王某某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在我市西大街一处路段行驶,因车速过快与路边站立的被害人相撞,致使车辆侧翻,被害人受伤。执勤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驾驶人王某某浑身酒味,交警立即将王某某的血液送检,经检测王某某的血醇浓度为143.14mg/100mg。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同时,经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王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无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致被害人受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依法对王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实习记者 金然 通讯员 秦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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