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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市县两级“三公”经费预决算2015年全面公开

2013年09月17日 10:1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我省市县两级“三公”经费预决算将在2015年实现全面公开。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2015年,我省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必须全面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同时,我省将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

  据介绍,市县“三公”经费公开内容原则上将包括:“三公”经费总额和分项金额,含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要细化为购置费和运行费,以及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并细化到项级支出科目。

  省级“三公”经费预算 单独编列提交省人代会

  此前,我省已实现了省本级“三公”经费总预决算公开。在此基础上,《意见》要求,省级部门编制部门预算要单独编列“三公”经费预算并提交省人代会审议,公开内容原则上要包括“三公”经费总额和分项金额,包括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要细化为购置费和运行费,以及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并细化到项级支出科目。

  除涉密部门外,省级部门预算单位部门预决算要全部公开,并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重点支出项目要细化到项级科目。

  公开基层医疗专项资金 和保障房信息

  《意见》要求,在2013年选取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等25项专项资金及基建项目纳入公开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公开目录,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专项资金全部纳入公开目录。

  同时,我省将探索建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进一步完善预算草案中重点支出项目说明,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农林水事务等重点支出科目细化到项级支出科目,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要细化到项级科目。

  此外,我省将逐步实现住房保障信息网全省联网,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

  公开珠三角62站点

  空气实时监测数据

  按照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我省将公开珠三角地级以上市62个站点的实时监测数据和AQI(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评价信息。2013年底前,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市按新标准公开城市空气质量信息。

  另外,国控企业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数据将在数据生成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

  征地补偿标准、结果 可在信息平台查询

  《意见》透露,我省将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平台或纳入当地政府信息查询平台,方便被征地群众获取有关征地信息。同时,严格落实国土资源听证制度,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保安置联合听证制度。

  我省还将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并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开,以及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等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等工作。

  公开高校招生加分考生

  名单及资格

  《意见》指出,我省将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建设,做到“十公开”,包括公开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录取条件和原则,公开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和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资格等。

  同时,各高校在预算决算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以学校网站为主要载体,主动向社会公开预算单位基本情况说明、收支预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等财务信息,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 (记者/辛均庆)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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