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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继续推行行政复议试点工作

2013年09月17日 10:3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不管事’可避免当被告,‘管了事’却可能当被告。”在昨日的省人大常委会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汇报会上,不少复议案件都以“维持”作决定,复议机关“不愿当被告”的倾向引发众多省直部门负责人的热议。去年,广东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占结案数的近七成。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履行“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的职责,即当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又不服的,复议机关就要当被告。不少省直部门建议,在相关法律修订时应明确行政复议机关不再作为被告进入司法审查。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于蓝指出,要继续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性,让人民群众能够真实感觉到行政复议制度的公正。

  问题一:县区法制部门缺专职复议人员

  副省长、省公安厅长李春生表示,粤东地区行政复议案件偏少,有的区县甚至全年没有一件。他分析,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地群众对行政复议的认知度不高。

  据省政府法制办统计,2012年,我省各级政府部门受理的行政争议22540多件,同比增长13.80%,且主要集中在基层政府部门,近五年年均案件数占全省案件总数超过七成。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主任委员林浩坤指出,执法检查中发现70%-80%的行政审理案件都发生在县一级中。但基层的应诉能力不够强,县一级连一个专门机构都没有,地级市平均只有四五个工作人员。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王学成坦言,我省121个县区法制局中,94个没有配备行政复议专职人员,大部分法制局靠其他人员兼职,其中专职复议人员有44人,而兼职人员达到215人。

  问题二:“管了事却成被告,何苦呢”

  黎智明反映,在一些基层行政复议案件中,行政复议机构不愿意变更初始的行政决定,他们认为“一动了就成了被告,何苦呢”。

  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杨林安指出,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复议机关是纠纷裁决机关。但当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人又不服的,复议机关就要当被告。在此情况下,复议机关“不管事”,维持原行政行为,可以避免当被告;而“管了事”,改变行政行为,却可能当被告。

  杨林安说,这种情况下,复议机关更倾向于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他建议,应明确行政复议机关不再作为被告进入司法审查。

  问题三:“复议又信访、信访又复议”时有发生

  “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是否可以进入信访程序,以及经过信访的案件是否可以进入行政复议程序,现有法律制度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省地税局副局长杨荣华反映,对于此类案件是否应该受理,且以何种方式结案,一直以来困扰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

  省卫生厅副厅长耿庆山也指出,个别地区信访受理程序把关不严,很容易让本需要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进入信访程序,使已经司法处理终结的行政争议通过信访的途径又重新激活。

  王学成解释,我省在实践中确实面临不少困惑,行政复议与信访制度的衔接从制度上没有“接口”,在实践中不仅存在法律障碍,而且还会出现一些复议后又信访、信访后又复议的循环现象。

  上述部门均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应该对行政复议制度与信访制度的关系予以明确。(记者/辛均庆 实习生/梁欣莹 方晨 通讯员/任宣)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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