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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中国式以房养老”还需多方论证

2013年09月17日 14:11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评论:“中国式以房养老”还需多方论证

  日前,《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意见》明确提出,“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9月14日《新华每日电讯》)

  所谓“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是世界各国流行的一种养老模式,即房主把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或银行等商业机构,这些商业机构按照评估得出的房屋价值,按月付给房主养老金,直到房主去世,房子产权最终归商业机构所有。

  “以房养老”是舶来理念,要实现本土化,成功解决我国日益严峻的养老难题,还需迈过不少槛。如“观念关”,“房子最终归商业机构所有”,这与我国传统“养儿防老”和“祖宅传承”的家庭观念不契合。如“政策关”,我国现有房屋的产权只有70年,产权到期后如何处置,依然存在政策盲点。还有“普惠关”,有房的老人通常也是经济上能够支付养老开销的群体,那么数量众多的没房老人怎么办?

  不难看出,“以房养老”能否在国内扎根发芽、惠及百姓,仍有诸多不确定性。在大规模推行之前,恐怕还需要政府部门和有关各方进行充分有力的论证和探索。(文/苑广阔 图/赵顺清)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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