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宁波日报:不能让“工作需要”成借口

2013年09月23日 10:40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云南红河州泸西县森林公安局只有两辆警车。有网友举报,该局局长用警车送孩子上学,且几乎每天会将警车开回住的小区;该局的刑侦中队队长则将另外一辆警车长期开回家,并用于接送老人和小孩。该局一警官接受采访时称,作为局长,为了工作需要,有时会把警车开回家(据新华社报道)。

  用“工作需要”为“独霸公车”作借口,纯属自欺欺人。如此避实就虚、避重就轻,掩饰不了某些当头为长者揩公家之油的实质。网上有图有视频地举报了,泸西县纪委调查网曝情况属实,报经县委批准,分别给予两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局长职务和党内警告处分。这让“工作需要”的狡辩不攻自破,受此惩处也是咎由自取。

  明明是公车私用,却硬说是“工作需要”,这样的说辞并不少见。面对如此理由,监管部门就当查个水落石出。要知道,一旦“工作需要”成了公车私用者躲避舆论曝光的“遮阳伞”、躲避惩治处罚的“保护伞”,恐怕这种“蹭车经验”马上就会被纷纷借鉴。所以,举报一起,就要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让那些公车私用者明白,“工作需要”不是卸责诿过的“绝妙好辞”,法纪禁区里没有特殊人,更没有豁免权。(司马童)

【编辑:杜雯雯】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