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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661家企业明年起自行监测排污

2013年09月23日 14:26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还从省环保厅处获悉,按照环保部的相关规定,2014年起,我省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不仅要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性监测,还应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

  企业如弄虚作假将受罚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要求,源自环保部印发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目前我省共有661家国控重点企业,绝大多数已安装在线污染物监控系统,将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每两小时一次实时公布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每小时一次实时公布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自行监测公开内容,包括企业的基础信息、自测方案及监测结果,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不仅要报环保部门,也要向公众公布。对于企业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监测信息和报告或对监测结果弄虚作假的行为,“环保部门不仅会向社会公布,还可以不予环保上市核查、暂停环评文件审批和停发排污许可证等。”

  环保部门官网上可查询

  该负责人介绍,企业可自行监测,也可委托第三方,由具有资质的社会监测机构代其开展。“环保部门所属监测机构,不能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如果该机构已经对企业承担监督性监测,就不能代其进行自行监测。”

  各地环保网站将开辟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专栏,一般国控重点企业的自行监测信息,将公布在所属市州的环保网站上,接受群众监督。  华西都市报记者张路延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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