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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两层公房被侵占 隔成17间出租他人(图)

2013年09月23日 14:32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厦门一两层公房被侵占隔成17间出租他人(图)
被承租人隔出的“单间”。

  为了使“收益”最大化,镇邦路一处公房的承租人违规改变房屋原有用途,隔成17个小房间出租牟利,合同期满竟拒不归还。市纠风办介入调查,并敦促市公房管理中心叫停承租人将公房“一改多”和违规出租的行为,并按合同收回房产。

  每个房间都有独立电表

  还都安装了防盗门

  群众举报的这处公房位于镇邦路42号,一楼是一家正在经营的酒店公寓,二楼原为思明交警中山中队的办公场所,目前已经空置。三楼和四楼就是被举报的公房所在地,但想要上楼,得从旁边的小巷拐进去,再从隔壁楼房的边门进入,边门设有电子门禁,外人一般难以进入。

  跟着一位租户,市民评代表才得以进入。楼道内的大门上贴着随手关门的提醒,沿着狭窄的台阶上到了三楼,市民评代表发现,这一层被分割成大大小小八个房间,每个房间都有独立的电表,而且大都设有防盗铁门。此时正是上班时间,大部分房门紧闭。四楼则被分割成大小不等的九个房间。

  “这里最少签半年,租金800元,还要交1个月的押金。”一名租户带市民评代表“参观”了他的房间,这个“单间”不足20平方米,有独立的卫生间,放下一张床,空间就所剩无几了。该租户表示,这里的不少人都是租了一两年的长租客,房间大点儿的,租金要1000多元,大多数房间都被租出去了。

  市民评代表估摸一算,两层楼总共17个房间,每月租金收入就逾万元。

  租约早就到期

  承租人仍占据公房出租

  市民评代表从市公房管理中心了解到,镇邦路42号的三楼、四楼是非住宅公房,该中心通过公开招租形式,在2008年12月出租给了洪某,租期三年,用途为商业使用,月租金为6234元。但实际上,目前这两层楼已经改变用途,被改造成出租房。为了给每个房间独立供电,狭窄的通道里到处是随意拉扯的电线,楼层内也没有疏散通道,消防安全隐患随处可见,加上房屋本身已十分老旧,改造分割后,建筑物本身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非住宅的公房被私自改造成群租房,相关部门是如何监管的呢?对此,市公房管理中心表示,早在2011年7月,他们就因承租人洪某的违规改造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思明区人民法院也于2011年9月作出判决,要求洪某归还公房,但是,从2012年6月开始,洪某不再缴纳房租,并且占据公房对外出租牟利至今。

  根据市民评代表调取的相关资料显示:前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截止日期是2011年11月30日。2011年6月和7月,市公房管理中心曾2次发出律师函,要求承租人停止转租并恢复原样;2011年7月18日,又向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承租人,要求收回房屋;2012年2月,在洪某拒不交回房屋的情况下,市公房管理中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什么到目前为止,公房依然被洪某非法侵占?对此,市公房管理中心的解释是,因为涉及10多户的租户,现在法院还在强制执行中。

  发放清退通知书

  告知租户尽快搬离

  市纠风办表示,市公房管理中心对公房的管理维护负有直接责任,镇邦路42号三楼、四楼的这处公房租约早已到期,法院也已判决,但原承租人仍在继续出租,对这种长期非法侵占公房、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市公房管理中心应当主动作为,协调多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对此,市公房管理中心承认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疏漏,并表示会尽快联系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收回被侵占公房的进度。市公房管理中心还表示,将针对公房管理中存在的类似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近日,市公房管理中心人员到现场,向租户们逐一发放了《房屋清退通知书》,通知租户不要再向洪某交纳房租,限期自行搬离,并在显眼处张贴通告,告知租户应尽快搬离。(史永飞 陈维新 刘雷 文/图 记者 薄洁)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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