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年起摩托车新车将带牌销售
今年10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全省将开展无牌摩托车专项清理整治,实行摩托车特殊牌证管理,9月1日前买的摩托车可先报牌再补税,明年起全省要全面实施摩托车带牌销售政策。昨日省公安厅、经贸委、工商管理局、质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意见》指出,我省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区别对待、便民利民”的综合整治,通过依法查处违法摩托车、强化路面管控、提高摩托车注册登记率等措施,将摩托车纳入有效管理范围,消除摩托车交通安全隐患。
9月前买的车先报牌后补税
省交警总队人士介绍,相关举措包括专项清理整治无牌摩托车、积极推进摩托车新车的“带牌销售”以及建立摩托车管控长效机制三项。
在开展无牌摩托车的专项清理整治方面,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全省各地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无牌摩托车的专项清理打击行动。
同时实行摩托车特殊牌证管理。(1)在专项清理整顿期间,对目前在用的且在2013年9月1日前购买(以车辆购置凭证日期为准),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只要是经认定的车型,公安机关在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时:①对无法出示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缴纳凭证的,可暂时先行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同时向摩托车所有人送达《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税通知书》;②对无法提供完整来历证明的,可以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任何一联,或者所有人住所地的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并附上申请人关于车辆来源情况的说明。(2)实行摩托车注册登记费的优惠,省财政厅正牵头省物价局、省公安厅制定具体的优惠办法和标准,将于10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3)实行摩托车的特殊补贴回收。在专项清理整顿期间,对无法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实施特殊有偿报废回收政策,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措施。
明年起新车全部带牌销售
《意见》指出,各地公安、交通、税务、保险等部门,在摩托车培训、考试、车辆报牌、车辆保费缴纳、车船税开具减免凭证等要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在推进摩托车新车的“带牌销售”方面,《意见》指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实施摩托车新车的“带牌销售”,自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摩托车新车的带牌销售。
在建立摩托车管控长效机制方面,防止摩托车无牌无证现象的回潮和再度蔓延。(记者 陈海东 通讯员 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