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西地税局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专项行动

2013年09月23日 15:28 来源:广西日报 参与互动(0)

  9月至12月,自治区地税局将联合国税、工商等部门开展大规模清理漏征漏管户专项行动。此次大清理行动是广西地税系统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优化税收环境,确保税负公平,努力实现税款应收尽收目标的一场攻坚战。

  为了开展好这次清理活动,自治区地税局作出了周密的部署与安排,将采取“二查”、“二比”措施清理辖区内漏征漏管户。“二查”即:税务管理员日常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加强日常征管巡查漏征漏管户,巡查走访长期零申报户,核实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查明零申报原因;“二比”即:国、地两税比对,及时发现漏征漏管户并督促其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管理;与工商比对纳税人户籍信息,及时掌握辖区纳税人情况。特别要重点清查各类集贸及专业市场、主要街道、商场、楼宇,进一步扩大清理范围以及对停歇业等情况进行核查,防止虚假停歇业现象。

  为确保行动抓出成效,广西地税系统各级税务机关都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活动分为宣传发动、全面清理与总结完善三个阶段进行。清理的对象为已办理工商登记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不需办理工商登记而由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办理工商登记而未办理但已发生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存在漏管漏征情况的单位和个人。

  自治区地税局表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执业证件之日起超过30日尚未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前款规定以外的,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尚未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之日起超过30天尚未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办未办申报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要尽快到所在辖区的主管地税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否则将会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林翾宇 朱文慧)

【编辑:张海桐】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