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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饿死女童案”的警示

2013年09月23日 16:08 来源:陕西日报 参与互动(0)

  南京“饿死女童案”经南京市中院公开审理后于18日下午一审宣判,被告人乐燕故意杀人罪名成立,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虽然说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但我们大致能够从此次判决中推测出此案件的最终走向。基于此,法律的正义已经得到初步彰显,一者,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事情在一定程度上并非仅仅是“家事”、“私事”。二者,即便是生身母亲,但因其过失使得其子女被伤害乃至死亡的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此事至此暂告段落,应该说法律及时亮剑,给了公众一个比较满意的答复,但笔者以为法律正义并非一个判决那么简单。因为,法律是正义之剑,正义是法律之魂,法律正义包含了法律和正义两方面的内容,是把制度规范和更高层次的伦理规范二者的完美结合。而此次判决显然在制度和伦理问题上做得还不够,只是解决了点的问题。

  或许子女因监护缺失而死亡的事情只是一个极端案例,但监护缺失是吸毒人员子女面临的普遍问题,还有更多可怜的儿童境况堪忧。对此,《民法通则》第16条:“未成年人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承担监护,其次可由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不得不说这些刻板的法条也间接导致了惨剧的发生。这一切都在说明一个问题,儿童保护法律的政策服务不配套、不健全。没有系统完善的儿童保护制度,法律条文就难以落实。笔者认为政府应该是孩子除父母之外的第二责任人,我国应该尽快建立起儿童福利制度,就是当孩子处于困境,家庭没有抚养能力时,或者父母根本就不负责时,国家要来承担责任。

  当然进步是明显的,那就是民众对于儿童伤害事件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尤其是新媒体兴起后,公众能够顺畅地交流意见,公众与社会对儿童受害事件特别敏感,容忍度越来越低,这是值得欣慰的。(钱兆成)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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