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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不顾家庭反对远嫁武汉 10年后离婚险净身出户

2013年09月29日 09:17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不顾家庭反对,远嫁武汉,不料婚后丈夫有“情况”,并被起诉离婚;曾共同居住的房屋系丈夫婚前所有,女子面临“净身出户”。

  远嫁武汉却遭遇离婚

  2003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家住北京的朱女士与做销售的李达相识,并发展为男女朋友。一年后,李达要回家乡武汉发展,陷入热恋的朱女士也随其来到武汉。而来武汉之前,朱女士的家人极力反对,但朱女士为了爱情,不惜与家庭决裂也执意远嫁武汉。

  到武汉半年后,两人登记结婚,婚后生活比较幸福。2007年2月,两人育下一千金,一家更是其乐融融。

  可好景不长,2011年,朱女士听说李达在外面有了“情况”,并发现李达和一女人在黄山旅游的合影,李达却称“同事一起出去玩而已”。对此,双方经常争吵,加上各种家庭琐事,两人的关系每况愈下,也就在这时,两人正式分床而睡。

  今年8月,李达认为两人的关系走到了尽头,到青山法院起诉离婚。

  念及夫妻情分赔偿17万

  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朱女士才知道一旦离婚,自己可能面临“净身出户”。因为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任何夫妻共同财产,唯一的住房还是李达在婚前购买,属于李达的个人财产。深感吃亏的朱女士表示,当初嫁过来没想到有今天,所以之前没要求在其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上加上自己名字。而如今,一旦离婚,在武汉没有亲朋好友的她将无法生活,朱女士称,“若补偿不到位,誓死不离婚。”

  法院在了解朱女士的遭遇后,多次做李达的思想工作,最终两人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离婚,李达给予朱女士17万元作为补偿。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点评

  金报律师团律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张付坚律师表示,本案中李达在婚前购买的房屋,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该房屋为李达的个人财产,朱女士在离婚时是不能分割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并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一旦离婚,朱女士可能要“净身出户”。而李达一次性给予朱女士17万元的补偿是非常恰当的,不管怎么样,毕竟夫妻一场,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

  同时,张律师认为,女人在面对婚姻时,该争取的利益应当争取,婚姻存续期间也应该留一个“心眼”。(方历娇)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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