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规范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 符合条件受奖励扶持
为加快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我省股权投资市场体系,扩大社会融资规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规范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控、依法监管”的原则,着力构建多层次股权投资市场体系,着力完善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政策支撑体系,着力优化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环境,推动我省股权投资市场持续健康较快发展。逐步构建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社会资本为主体、外商资本为补充的多元化资本格局,逐步形成机制健全、监管有效、竞争有序、健康发展的股权投资市场体系。到2015年末,全省备案股权投资类企业突破100家,每个设区市至少3家;备案股权投资类企业注册资本总规模超过500亿元,累计投资总额达到300亿元;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形成若干个股权投资类企业集聚区。
《意见》明确,落实国家扶持政策,完善省级奖励扶持政策,支持各市、县制定扶持政策。对按规定进行备案,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投资方向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产业政策,对我省中小微企业的投资额度不低于其投资总规模60%且不低于其实际到位资本60%的股权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省级分成部分给予等额奖励,后3年给予减半奖励。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特点和首位产业,在不违背现行财税政策、不造成恶性竞争的前提下,制定股权投资类企业及管理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记者 冯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