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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黄金周跟团出游 签合同警惕“自费”字样

2013年09月29日 16:38 来源:中国吉林网 参与互动(0)

  “十一”黄金周将至,外出游玩成了很多市民的选择。新《旅游法》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新规要求,不少旅行社也悄然修改了合同条款,去除了行程中的购物点。

  28日,记者走访了长春多家旅行社,发现不少旅行社纷纷更改了线路介绍,去掉了老线路中的购物点,且对一些具体需要征求游客意愿的旅游项目进行了明确标注,而这些内容,也体现在即将签订的合同中。

  “我们刚刚重新更改了线路介绍,现在你看到的这些都是按照新法规定的,不含购物点的线路。”28日上午,在长春人民广场附近的一家旅行社,接待员陈女士向记者展示了一个国庆期间“华东五市双飞6日游”的行程表,记者和老的行程表对比,发现以前安排在杭州的“丝绸展”和“龙井问茶”(均为购物点)已经取消,而且在合同的行程中也去掉了这些地点。

  长春中国旅行社总经理助理周小辉介绍,在费用方面,新《旅游法》要求不得安排另行付费项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除外,这样旅行社就要在行程中需游客自费的项目标注去征得游客同意。

  “游客如果见到‘自费’字样要关注,看如果不自费是否会影响行程。比如有的行程中标明‘有夜间自费项目,如不参与就在酒店休息’,如果游客觉得可以接受再签合同。”周小辉建议。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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