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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发狠”不如法规发威

2013年10月09日 09:0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国庆长假期间,南山深圳湾科技生态园项目施工中挖破燃气管道,使周边650户居民供气受影响,市住建局日前已勒令施工方停工,而今年以来,深圳全市发生类似事故20起,市住建局燃气发展和保障处负责人则表示,对违规破坏管线行为,将铁腕整治,绝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不知对此前发生的19起燃气管道被损坏事故,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是如何表示的,但从类似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地不断发生看,也许这“铁腕整治、绝不手软”的狠话,是头一回放出。然而,倘若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纵使相关负责人的话再狠,也无济于事。深圳市内工程施工挖破燃气管道的事故之所以屡见不鲜,或与相关法规条文对此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有关。

  《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燃气企业,由燃气企业派人现场监督施工。”条文虽然明确,但由于监督方是燃气企业,常被施工方忽略。其实,对于像燃气管道这样事关民生的设施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理应介入,而不宜让企业唱独角戏。问题还在于该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不通知燃气企业而进行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燃气设施损毁的,主管部门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且不说不通知燃气企业就进行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企业比比皆是,也不说未发生损毁燃气设施事故而被相关部门叫停施工者从来闻所未闻,单说对于“造成燃气设施损毁的”处罚也太轻了。对于那些财大气粗的施工企业而言,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岂不是太微不足道了!难怪有那么多施工企业不查阅地下管线档案,便进行野蛮施工,因为他们早就想好了,大不了挖破了罚点钱。

  由此观之,为确保燃气设施安全,首先有必要修订相关法规条文,加大和提升对损毁燃气设施者的处罚力度和震慑力,毕竟领导发狠不如法规发威。(徐必如)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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