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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确企业承接住宅专项资金维修工程条件

2013年10月09日 10:15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武汉市房管局透露,武汉将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工程备选库,施工单位和中介机构无不良执业记录,才能揽活。

  按照规定,承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工程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正式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3年以上;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3年内在监管机构无不良执业记录、无执业人员因违法违规执业的处罚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并按规定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等。

  凡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如愿意申请入选备选库的,可携带申报资料(登录http://119.97.201.28:4000/webquery/申报并下载打印),到江岸区高雄路166号武房交易大厦4楼4001室办理申请手续。联系电话:(027)85482437。(记者 明眺生)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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