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近期将联合执法打击工地雇“野鸡车”运余泥
广州近期将联合执法打击工地雇“野鸡车”运余泥。资料图片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城管委获悉,该委与市城管执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整治非法运输建筑废弃物行为的通告》,要求严管违规聘请无证车辆运输建筑废弃物行为,违者最高可罚30万元。
据市城管部门介绍,近期发现部分无《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的“四轴货车”(俗称“前四后八”)及未经技术改造的“三轴货车”非法运输建筑废弃物,恶意扰乱建筑废弃物运输市场。为此,市城管部门向全市各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发出《通告》,要求停止非法雇请行为和非法运输行为。
根据2012年6月正式实施《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雇请无证车辆进行承运建筑废弃物的行为,或最高面临30万元的罚款。其中该《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项明确规定:“雇请不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运输单位或者使用的运输车辆不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未办理许可变更手续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责令限期补办,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其中新增、变更过户的运输车辆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责令限期补办,可以暂扣运输车辆,并对运输单位按每车次处以2000元罚款”、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未随车携带《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或者运输联单的,可以暂扣运输车辆,并对驾驶员按每车次处以500元罚款”进行处罚。
据悉,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近期将联合开展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雇请无《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运输企业和无《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的车辆非法承运建筑废弃物行为,并将建筑施工单位违法情况通报市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由市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记入企业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