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法规越优化更有益于人的进步
据9日《楚天都市报》消息,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就《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报道同时提供了电话、网址等有关联系方式。希望市民对“是否控制机动车总量、轻微违规者当1小时‘见习交警’是否可免处罚”等参与意见。
就某一项法规公开征询社会意见,这不是第一次,但该草案多个章节条款中所体现的立法精神却不乏新意,可圈可点。
草案强调“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编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跳出了就交通论交通的单位思维,明确交通安全事关城市管理全局,宜纳入统筹规划和管理的框架。
再如“本市依法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显然是针对过去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得不到救助的情况而设立。据统计,去年一年,武汉发生交通事故2810起,几乎平均每天都有1人因交通事故而死亡。其中许多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救济,造成家庭的悲剧,也是社会的一大遗留问题。设立社会救助基金,将从社会救助机制上保证弱者的利益。
在严明相关处罚规定的同时,草案加大了教育的含量。如“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情节轻微,行为人自愿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一小时的,免予处罚。”“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十二分的驾驶人,可选择参加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或参加不少于两日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与实践活动,经考试合格的,驾驶证记分予以清除。”不仅跳出以罚代管的旧有套路,还让违规者在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或维护交通秩序的实践中,体会维护交通秩序的意义,更有助于提高违规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普及交通法规知识。
法规的作用,无非是强制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目的是为了保障大多数人的安全和幸福。人们对法规的遵守程度,取决于对法规的理解和内心对法规的敬畏。一个法规越是科学、合理、合适,具有人情味,并能让人们从中受益,就越能赢得社会成员的尊重和敬畏,无形中提升其权威性和公信力。希望我们的相关法规越来越优化,更有益于人的进步。 (萧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