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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高额罚款就是透支执法公信力

2013年10月10日 13:13 来源:人民公安报 参与互动(0)

  “我的报刊亭门上挂杂志,城管说是跨门槛经营,罚了我1000元,这样的处罚太重了。”近日,《南国早报》的报道说,在南宁市北湖北路,一家报刊亭因为门上挂杂志被罚款,引发经营户不满。

  严格来说,现在很多报刊亭常常在门上挂杂志,这种做法确实是违规的。因为根据相关规定,报刊亭的摆放范围仅限于亭体范围内,在门上挂杂志已经超出此范围。更何况很多摊主为招揽生意在门上挂的杂志还常带着“色”,很是影响市容美观,确实应该予以整治。

  但尽管如此,笔者在听到城管执法人员对报刊亭主开出1000元罚单时还是相当吃惊。别看就1000元,对于收入微薄的报刊亭主来说,已经是不小的数目。诚然,门上挂杂志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影响了市容,但有必要罚款罚得这么狠吗?“比例原则”是行政处罚的一个重要原则,也就是说,遭受处罚应该与被处罚者对公共秩序的损害及所承担的责任成正比例关系,在轻与重间有个衡量。高额罚款固然能强化执法者地位和威严,但却难以百分百保证效果。若真想杜绝违规现象,还需人们从心底里树立守法意识。

  很难想像当给报刊亭主开出这张高额罚款单时,他们会作何反应。也许今后再也不会把杂志挂到门上了,但由此他们心中的政府形象将是冷漠、无情甚至残酷的。

  总而言之,以罚代管、以强制代教育,若是执迷于用这种手段来达到预期目的,或许能在短时间内取得一定效果,但却治标不治本。在开出罚单的同时,执法者也应考虑一下,适用法律本身是否公平、法律效果如何等等,千万莫使珍贵的处罚资源被随意滥用,宝贵的执法公信力被肆意透支。(杨 飞)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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